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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強執兩問求大大指點 1.無效執行名義納入分配,救濟途徑是聲明異議還是分配表異議之訴還是兩者皆可? 如果是兩者皆可,因為逾時提起分配表異議之訴會被駁回還是視為提起聲明異議? 2.申請在後的假處分執行因為牴觸申請在先者而無法執行,執行法院是裁定駁回還是行政簽併待前案執行完畢始駁回? -- Sent from my Window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4.176.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610249343.A.AB1.html
kilof: 先聲明異議再提分配表異議之訴? 01/10 17:40
saron: 兩者皆可提。分配表異議之訴有時間點考量,聲明異議到價金 01/12 11:27
saron: 交付債權人之前均可提 01/12 11:27
saron: 應該會被駁回,而不是視為提起聲明異議吧(程序規定不同軌) 01/12 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