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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條 國民身分證之初領、補領、換領及全面換領,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初領、補領或全面換領: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 二、 換領:申請戶籍登記致國民身分證紀載事項變更者,向各該申請登記之戶政事務所 申請;國民身分證有毀損或更換相片之情形者,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 前項第一款所定之情形,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並刊登公報者,得 向戶籍地以外之戶政事務所為之。 第六十六條 戶籍謄本之申請,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為之。但申請戶籍檔案原 始資料,應向原戶籍登記之戶政事務所為之。 第六十三條 初領或全面換領戶口名簿,由戶長親自或以書面委託他人向戶籍 地戶政事務所為之。 補領或換領戶口名簿,由戶長親自或以書面委託他人,向任一戶 政事務所為之。 如上,小弟這陣子在讀戶籍法,發現很多法條都有規定要去「戶政事務所」辦理,例如: 有的可以去「戶籍地以外之戶政事務所」、有的「只能在戶籍地戶政事務所」。小弟的疑 問是:這樣子不同的規定根據的是什麼?還是只是單純就法條上這樣規定而已? 希望瞭解的各位幫小弟解答一下 謝謝大家!!! x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73.160.15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611740682.A.544.html
hieigo: 以實物運作來說,都只是種便民的規定!人會到處跑,但戶籍 01/27 19:32
hieigo: 只會有一個。 01/27 19:32
hieigo: 這幾條只需設想你自己戶籍在A地,但實際居住在B,但要辦理 01/27 19:37
hieigo: 上述事項就很好理解 01/27 19:37
jinnij03879: 很多異地辦理在內政部後來的函釋,沒有修正戶籍法 01/27 20:10
jinnij03879: 像是66條,原始文件在105年函釋除印鑑門牌都可以代發 01/27 20:11
mainjoey: 全部都用26條第一項概括解釋了吧 01/27 20:28
mainjoey: 在過去很多檔存資料都只有戶籍地有啊 譬如印鑑 現在還是 01/27 20:28
mainjoey: 很多縣市還是只能在戶籍地辦 所以才會規定要在戶籍地吧 01/27 20:29
mainjoey: 現在很多資料做電腦連線了 當然也就不用回戶籍地了 01/27 20:29
mainjoey: 只不過部分的業務還是會要求在戶籍地 除了資料在戶籍地 01/27 20:30
mainjoey: 之外 可能也是要區分權限 畢竟有些比較困難的更正業務 01/27 20:31
mainjoey: 如果集中在大所辦理 很多所也受不了 所以才沒開放吧 01/27 20:31
mainjoey: 不過印象中戶籍法裡面的幾乎都開放了 只是法條沒修而已 01/27 20:34
IUOIUOIUO: 遷入不太可能改 01/28 10:21
voo0263: 目前遷入案 印鑑案 更正案 取得原住民身分等等 要綁戶籍 01/28 12:43
voo0263: 地,其他大部分都可以異地辦理 因為政府的便民措施 01/28 12:43
lovingpooh: 你先用關鍵字做表格,就會比較容易區分了。“基本”上 01/28 12:48
lovingpooh: 就是初設都在原所,變更可以跨所,如果要調還沒開放線 01/28 12:48
lovingpooh: 上調閱的資料,就也是在原所 01/28 12:48
lovingpooh: 這個要實務接觸比較讓熟悉,沒有接觸過只能多看多背了 01/28 12:49
hgood1234156: 謝謝大家的回答!! 02/01 2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