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brian055124: 會這樣問就是根本沒搞懂777認為違憲的理由吧… 02/05 00:28
→ wowisgood: 回樓上,我是覺得不成立,只是想確定一下而已 02/05 07:28
→ wowisgood: 就是沒搞懂才來發問呀@@ 02/05 07:30
推 pinjose: 管見又來了,這種時候就自列兩說,然後批判一下擇一吧 02/05 09:34
→ pinjose: 字義上(777),駕駛並未有「肇事」...惟立法目的...釐清責 02/05 09:36
→ pinjose: 任...如實務判決... 02/05 09:36
推 yeeily: 不構成 02/05 19:09
→ aaabcd: 這個我有問過補習班講777的老師,他也覺得777後要變更 02/13 13:38
→ aaabcd: 但實際還是要看實務怎麼操作,搞不好又可以想出什麼有創意 02/13 13:39
→ aaabcd: 的理由讓駕駛又一同負責,但就考就就如同上面說的,列肯否 02/13 1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