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Examinatio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戶籍法第六條規定:「在國內出生未滿十二歲之國民,應為出生登記。無依兒童尚未辦 理出生登記者,亦同。」 第十五條第四款又規定:「在國內出生,十二歲以上未辦理出生登記,合法居住且未曾出 境。」 小弟讀戶籍法讀到第六條跟第十五條第四款覺得規定有矛盾,第六條規定「在國內出生未 滿十二歲之國民,應為出生登記。」 可是怎麼第十五條第四款又規定:「在國內出生,十二歲以上未辦理出生登記」? 希望瞭解的各位幫小弟解答一下 謝謝大家!! X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73.154.13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612946666.A.379.html
Pooh123: 呃...就是有人一直到12歲才發現或被發現沒有戶籍 02/10 16:56
blueviolet: 第15條講到的情形非常非常罕見,就是類似被雙親藏起 02/10 16:58
blueviolet: 來藏到超過12歲都沒有報戶口的黑戶,現在社會不太可 02/10 16:58
blueviolet: 能有了 02/10 16:58
kaky: "未滿十二歲之國民+十二歲以上" 免得你12以上沒登記就不登記 02/10 17:30
※ 編輯: hgood1234156 (218.173.154.135 臺灣), 02/10/2021 22:54:24
shadowpriest: 哪裡有矛盾 第六條講出生登記 第十五條第四款講初設 02/11 12:22
shadowpriest: 戶籍登記 兩者不同 02/11 12:22
shadowpriest: 第十五條第四款就是應對十二歲以上未辦理出生登記的 02/11 12:26
shadowpriest: 國民 02/11 12:26
hgood1234156: 謝謝大家回答!! 03/15 1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