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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誣告罪的成立除了意圖使人受刑事處分 也包含意圖使公務員受懲戒處分 而一般來說懲戒處分有九種 所以如果意圖使公務員受到這九種懲戒處分而誣告,則有誣告罪的適用 但是看大法官釋字491有提到 考績法所為之免職處分,實質上屬於懲戒處分 也就是懲戒法沒寫到的九種處分方式, 免職=懲戒處分,法律沒寫到,完全由大法官釋字所創造出來的 但是釋字491主要是公務員救濟時所用到的 但如果現在搬到刑法上面 意圖使人受 考績法的免職處分 會不會因為釋字491的關係,使得免職處分等同懲戒法,而成立誣告罪? 當初大法官在釋字時主要是爭取公務員的權利,應該沒想到刑法那塊 但這樣解釋會不會讓意圖使人遭免職處分變成懲戒法,而成立誣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3.21.5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614515795.A.45E.html
M4Tank: 免職處分的事由看一下就知道為什麼了 02/28 20:52
wowisgood: 關鍵應該是陳述對象有沒有懲戒權能 03/01 10:16
wowisgood: 從處分的性質去回推似乎有點倒果為因 03/01 10:16
wowisgood: 罪刑法定主義你能不能這樣擴張解釋 03/01 10:18
ilanese: 司法院釋字第185號解釋:「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 03/01 16:32
ilanese: 釋法律及命令之權,為憲法第七十八條所明定,其所為之解 03/01 16:32
ilanese: 釋,自有拘束全國各機關及人民之效力,各機關處理有關事 03/01 16:32
ilanese: 項,應依解釋意旨為之……」 03/01 1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