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s1 (2007/1/4)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請益] 請問行政訴訟法196條跟8條2項的區分 ??
時間Sat May 15 21:22:07 2021
請教一下
有通說定見嗎
我原本是看李建良的分類
後來又找實務
後來又看林清的 似乎都有點不同
我原本的建立概念是
196條1項是執行不法結果排除
8條2項不當得利返還給付
但奇怪的是
李建良前面撤銷訴訟的時候 提到先繳納空汙費案例
撤銷後 是不當得利返還
卻又是用196條1項 分類有點前後矛盾
但實務有找到明確提到條文的 (判決通常沒有)
則似乎是把196條1項跟8條2項混用 沒有啥區分
而且也都有稱不當得利
而林清似乎是用金錢8條2項 非金錢196條來區分
請教一下 是太鑽牛角尖
還是這個原本就還沒有形成通說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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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owisgood: 看過林清的解題書就再也不信他了QQ 05/15 21:39
→ wowisgood: 兩者應該沒區別實益與標準 05/15 21:40
推 M4Tank: 196條1項恢復原狀 05/15 22:43
→ M4Tank: 2項是不能恢復時轉確認已執行的處分違法 05/15 22:43
→ M4Tank: 8條是一般給付訴訟 05/15 22:43
→ M4Tank: 差別在於196條不是訴訟種類 05/15 22:43
→ M4Tank: 不能單獨存在 05/15 22:44
→ M4Tank: 而8條是 05/15 22:44
→ M4Tank: 是單獨存在 05/15 22:44
→ wowisgood: 原PO是問8條2項..其實都是附隨4提起的 05/15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