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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輩好, 請問刑訴第260條的新事實新證據,與同法第420條第1項第6款的新事實新證據, 是否在解釋上範圍相同? 請高手指點,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6.51.3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622977304.A.24F.html
joker7788996: 260條之新事實或新證據,實務認為只須於不起訴處分 06/06 19:29
joker7788996: 時,所未知悉之事實或未曾發現之證據,即足當之, 06/06 19:29
joker7788996: 不以於處分確定後新發生之事實或證據為限 06/06 19:29
joker7788996: 而420條1項6款所指之新事實新證據,依同條第3項, 06/06 19:29
joker7788996: 指判決確定前已存在或成立而未及調查斟酌,及判決 06/06 19:29
joker7788996: 確定後始存在或成立之事實、證據 06/06 19:29
joker7788996: 換言之,260及420所指之新事實證據應均包括存在在 06/06 19:29
joker7788996: 先或嗣後始存在之事實、證據 06/06 19:29
CoryLuebke: 我個人會採422的舊見解,因為同樣是對被告不利,422是 06/06 20:33
CoryLuebke: 對受判決人不利。因為420新修法的見解是為了讓為受判 06/06 20:34
CoryLuebke: 決人的利益聲請再審,如果在260採420新修法的見解,反 06/06 20:35
CoryLuebke: 而檢察官可以再行起訴,對被告不利。 06/06 20:35
y0707186: 推樓上 06/06 22:17
jack520: 刑事訴訟應該不能只考量被告的利益吧? 06/06 23:27
jack520: 不起訴只是檢察官單獨的決定,適合賦予這麼強確定力嗎? 06/06 23:30
CoryLuebke: 不過104台上521判決也是採420條的新修法見解,不論是 06/07 05:53
CoryLuebke: 處分確定前或確定後發現的都是260條的新事實新證據 06/07 05:53
CoryLuebke: 另外高等法院104聲再字388號裁定對新事實新證據是採 06/07 07:00
CoryLuebke: 422條的見解,這裁定也有被選為值得參考的判決,可以 06/07 07:00
CoryLuebke: 去看看 06/07 07:01
chouwang68: 沒有選本看得下去的教科書嗎?只靠自己單純讀條文會 06/07 07:29
chouwang68: 很累,而且沒體系不全面。還是,你的教科書沒有?! 06/07 07:29
wowisgood: 260根本沒有限制的必要,根本沒起訴 06/07 08:17
wowisgood: 限制也只是妨礙真實發現而已 06/07 08:18
jack520: 高等法院104聲再字388號裁定指的是檢察官對「無罪」判決 06/07 12:02
jack520: 聲請再審,但是這邊問的是對「不起訴」處分重行偵查。 06/07 12:03
jack520: 被告獲得「不起訴」處分跟「無罪」判決踐行的的程序差很 06/07 12:04
jack520: 多,何謂「新證據」可以重啟程序之解釋,也應寬嚴不同。 06/07 12:07
CoryLuebke: 樓上你可以用那理由採420條見解,反正實務界也有不同 06/07 15:30
CoryLuebke: 見解,只要論述說理清楚就好。 06/07 1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