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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買108年高點刑事訴訟黎律師函授,觀看筆記時有一個問題與高點體系式分類六法 <2020/2/21版>在羈押期間有一問題是修法原因嗎? 黎律師教導 一. 本刑10年以下: G1=3+2X3=9個月 <刑訴108條第五項> G2=3+2X3=9個月 G3=3+2X1=5 個月 二.本刑10年以上: G1=3+2X6=15個月 <速審法訴5條第2項> G2=3+2X6=15個月 G3=3+2X1=5 個月 但是高點體系式分類六法<2020/2/21版>在速審法第5條第2項說 *新羈押制度羈押計算方式:一審、二審,延押限六次,審級首次押三個月,其後延押二月 為限,故最多13個月(G1、G2=3+2X5=13個月〉,第三審僅能延押一次故最多5月( 3+2X1=5個月〉,書中說參考資料來源楊雲驊[刑式妥速審判法第五條【羈押期限】規定 之人權意義] G1=3+2X5=13個月 <速審法訴5條第2項> G2=3+2X5=13個月 G3=3+2X1=5 個月 想問各位兩者誰對是我版本太舊的原因嗎?是修法原因?還是楊雲驊老師特殊見解?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3.57.21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623517269.A.420.html
M4Tank: 10年以下>刑訴108條:1,2審3次 3審1次 06/13 01:10
M4Tank: 10年以上>速審法5條:1,2審6次 06/13 01:10
M4Tank: 3審1次+累積不得逾5年 06/13 01:10
M4Tank: 順道一提ASUS的手機幹你娘超爛 字還找不到 也不能手寫 06/13 01:10
wowisgood: 純勘誤啊 高點自己都寫延六次了還x5 06/13 07:00
akarilala: 修法是把八年上限改成五年 06/13 11:21
L1ON: 紅明顯 速審法看一下 06/13 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