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yuefan: 基本上276在操作上應該就是以判例明文所列的四個情況為主 07/01 01:35
→ yuefan: ,我印象中出國的話好像要在國外好幾年才算,不過這條在司 07/01 01:35
→ yuefan: 律應該出在選擇居多吧?(其他不清楚),實例題的話我覺得 07/01 01:35
→ yuefan: 就是看個案,判例上來看,課予證人到場陳述義務性感覺很高 07/01 01:35
→ yuefan: ,我覺得還是可以盡量寫偏向不符合276比較好,但最重要還 07/01 01:35
→ yuefan: 是要看答題方向來些(看寫哪邊可以寫比較多) 07/01 01:35
推 wowisgood: 一定客觀事實=/=可能,例外從嚴 07/01 07:18
推 castalchen: 意思就是證人審判期日不能來要有具體可說服法庭的根 07/02 16:16
→ castalchen: 基不能只是說說而已 07/02 16:16
推 mitransition: 這種實例題就看你怎麼發揮阿,符合法規範意旨下的答 07/04 18:23
→ mitransition: 案都可以。 07/04 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