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Examinatio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如果 A男與B女婚姻關係存續中 B女與C男(小王)生下甲 按,釋587,見解 C男(生父)不可以提 「婚生否認之訴」 但,家事事件法67 又規定,法官應闡明 當事人得請求確認親子關係存在 這樣子的話 家事事件法第67條不就違反釋字第587號解釋? 而且即使 C男依家事事件法第67條起訴 確認親子關係存在勝訴了 也不可以認領甲吧? 這樣C男依 家事事件法第67條 提起這個訴訟 會有訴訟利益嗎? 謝謝板上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88.7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626103483.A.E13.html
CCWck: 否認之訴有形成力與既判力,確認之訴僅有既判力。有確認利 07/12 23:58
CCWck: 益不代表一定會勝訴 07/12 23:58
joker7788996: 確認利益之有無與本案請求在實體法上有無理由之問 07/13 00:42
joker7788996: 題有別 07/13 00:42
a9810601: 得提確認之訴 有確認利益 只是法院應判決無理由 07/13 01:49
ipi050102: 可以參考105台上700號判決 07/13 12:20
ipi050102: 以及104台上138號判決,林秀雄教授也有針對否認子女訴 07/13 12:26
ipi050102: 訟與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寫過文章,可以參考月旦裁 07/13 12:26
ipi050102: 判時報第61期 07/13 12:26
yokoogawa: 非常謝謝大家討論 07/13 1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