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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想請問,現行的公務人員懲戒法,對於懲戒之事由有明文規範,但據悉過去好像沒有 ,可以任由機關解釋,直到後來大法官釋字後,才修法明定,有人知道這個解釋是幾號嗎 ? 我之前有看到過,但沒特別記下來忘記了,求教板友,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7.202.24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628147023.A.248.html
allen11513: 是指特別權力關係轉向公法上職務關係嗎? 08/05 15:10
CCWck: 釋字583? 08/05 1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