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by090406: 金錢債權無不能返還的問題,你的預想就是錯的 08/09 00:04
那有什麼民182 的例子嗎
推 yilxpos: 莫名多1萬,不就代表你"知"無法律上的原因而多1萬? 08/09 00:14
所以說 不知+該利益也不存在 就可以不用返還嗎
※ 編輯: anjic225 (111.71.18.179 臺灣), 08/09/2021 06:29:55
※ 編輯: anjic225 (111.71.18.179 臺灣), 08/09/2021 06:31:19
推 hannocps: 181是返還客體、182是返還範圍,先確定客體是什麼再決定 08/09 07:18
→ hannocps: 範圍 08/09 07:18
推 palewalker: 小美賣阿嬌花瓶A,價十萬。雙方交付後,法院公告一判 08/09 15:13
→ palewalker: 決,大毛贈阿嬌二十萬花瓶A之行為無效。阿嬌看到公告 08/09 15:13
→ palewalker: 才知道原來花瓶是大毛送小美的,小美看到公告才知道原 08/09 15:13
→ palewalker: 來花瓶A價二十萬。 08/09 15:13
推 palewalker: 試問,依民法179、181、182,小美要返還給大毛什麼? 08/09 15:17
→ palewalker: 啊,打錯,修正,大毛贈小美,不是贈阿嬌。 08/09 15:21
推 dreamsletter: ….確定金錢債權無不能返還嗎 這跟給付不能不一樣的 08/09 15:46
→ dreamsletter: 概念耶 08/09 15:46
推 lovelyshu: 我是覺得,都知道帳戶莫名奇妙多了1萬元了,不管何原因, 08/09 19:25
→ lovelyshu: 都不能說是善意耶,憑空得1萬元,還把它花了,很難說善意 08/09 19:26
推 fge16: 其實你想得沒錯,182遭到學界很多人呼籲要修掉 08/11 18:14
推 fge16: 甲賣車給乙 ,後來乙為未成年父母不同意,買賣契約撤銷,但 08/11 18:18
→ fge16: 乙已經把車轉賣給丙。先不管丙的部分,就甲乙就是183。 08/11 18:18
→ fge16: 抱歉是182 08/11 18:19
推 lovelyshu: 181跟182的對象不太一樣,182是針對善意的不當得利受領 08/13 19:20
→ lovelyshu: 人。例如甲贈與乙花瓶,而花瓶實際是甲向丙偷來的,這時 08/13 19:22
→ lovelyshu: 乙如果不知道花瓶是甲偷的,乙就是182的善意不當得利受 08/13 19:22
→ lovelyshu: 領人 08/13 19:22
推 fragment1000: 1樓對 08/15 22:12
→ fragment1000: 原形雖不存在,而實際上受領人所獲財產總額之增加 08/15 22:15
→ fragment1000: 現尚 存在時,不得謂利益已不存在。 08/15 22:15
→ fragment1000: 但我覺得不是債不債權的問題啦 08/15 22:15
→ fragment1000: 來源請見判例囉 08/15 2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