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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182:不當得利之受領人,不知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其所受利益已不存在者,免負返還或償還價額之責任。 想請問 關於上述法條我的理解不知有沒有錯誤 用在實務上講解: 如果我的帳戶莫名其妙多了10000元(A轉把錢轉錯轉到我戶頭),我把錢花光了,可以不用歸還給A 是這意思嗎 總覺得怪 PS:民181是說不當得利受領人須返還利益,若不能返還者,應償還其價額 怎覺得民181和民182兩個意思不一致很弔詭 感謝感謝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0.49.16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628435384.A.7FE.html
by090406: 金錢債權無不能返還的問題,你的預想就是錯的 08/09 00:04
那有什麼民182 的例子嗎
yilxpos: 莫名多1萬,不就代表你"知"無法律上的原因而多1萬? 08/09 00:14
所以說 不知+該利益也不存在 就可以不用返還嗎 ※ 編輯: anjic225 (111.71.18.179 臺灣), 08/09/2021 06:29:55 ※ 編輯: anjic225 (111.71.18.179 臺灣), 08/09/2021 06:31:19
hannocps: 181是返還客體、182是返還範圍,先確定客體是什麼再決定 08/09 07:18
hannocps: 範圍 08/09 07:18
palewalker: 小美賣阿嬌花瓶A,價十萬。雙方交付後,法院公告一判 08/09 15:13
palewalker: 決,大毛贈阿嬌二十萬花瓶A之行為無效。阿嬌看到公告 08/09 15:13
palewalker: 才知道原來花瓶是大毛送小美的,小美看到公告才知道原 08/09 15:13
palewalker: 來花瓶A價二十萬。 08/09 15:13
palewalker: 試問,依民法179、181、182,小美要返還給大毛什麼? 08/09 15:17
palewalker: 啊,打錯,修正,大毛贈小美,不是贈阿嬌。 08/09 15:21
dreamsletter: ….確定金錢債權無不能返還嗎 這跟給付不能不一樣的 08/09 15:46
dreamsletter: 概念耶 08/09 15:46
lovelyshu: 我是覺得,都知道帳戶莫名奇妙多了1萬元了,不管何原因, 08/09 19:25
lovelyshu: 都不能說是善意耶,憑空得1萬元,還把它花了,很難說善意 08/09 19:26
fge16: 其實你想得沒錯,182遭到學界很多人呼籲要修掉 08/11 18:14
fge16: 甲賣車給乙 ,後來乙為未成年父母不同意,買賣契約撤銷,但 08/11 18:18
fge16: 乙已經把車轉賣給丙。先不管丙的部分,就甲乙就是183。 08/11 18:18
fge16: 抱歉是182 08/11 18:19
lovelyshu: 181跟182的對象不太一樣,182是針對善意的不當得利受領 08/13 19:20
lovelyshu: 人。例如甲贈與乙花瓶,而花瓶實際是甲向丙偷來的,這時 08/13 19:22
lovelyshu: 乙如果不知道花瓶是甲偷的,乙就是182的善意不當得利受 08/13 19:22
lovelyshu: 領人 08/13 19:22
LinBurro: https://i.imgur.com/rR37b4i.jpg 08/15 12:26
fragment1000: 1樓對 08/15 22:12
fragment1000: 原形雖不存在,而實際上受領人所獲財產總額之增加 08/15 22:15
fragment1000: 現尚 存在時,不得謂利益已不存在。 08/15 22:15
fragment1000: 但我覺得不是債不債權的問題啦 08/15 22:15
fragment1000: 來源請見判例囉 08/15 2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