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eokuang: 脫離成功要看是否讓原共同實行犯意者明確理解,並且若著 08/09 21:15
→ leokuang: 手實行行為若已提高風險實現之可能,必須降低該風險,才 08/09 21:15
→ leokuang: 有中止的可能,否則依交互歸責還是不能成立中止犯 08/09 21:15
→ wowisgood: 我的想法是甲脫離時是未了未遂,只要消極放棄就成立中 08/09 21:23
→ wowisgood: 止犯這樣。 08/09 21:23
→ pups914702: 實務上著手後應該要積極阻止才算脫離吧 08/09 23:28
推 sky2327189: 不同意共同正犯在著手後既遂前只憑消極放棄就可以成立 08/09 23:33
→ sky2327189: 中止犯。 08/09 23:33
推 HAHAUCCUQQ: 你說的是要套用在著手前,著手後須有積極防止行為 08/10 00:56
推 ArcaNoa: 我記得實務跟通說都不採用共同正犯之脫離來減輕刑責,著 08/10 10:18
→ ArcaNoa: 手後中止以積極防果行為+行為未既遂為要件,如果既遂了 08/10 10:18
→ ArcaNoa: 一樣成立共同正犯,頂多法官量刑時可考量 08/10 10:18
推 jack520: 江湖路一走,哪有這麼容易回頭。 08/10 12:49
推 wxes50113: 呃..著手後有這麼簡單就「共犯關係脫離成功」? 08/10 15:22
推 u038321971: 這個問題應該要先搞懂體系感,中止犯問題是個人解除刑 08/10 15:54
→ u038321971: 法事由,是三階外處理;共同正犯的脫離是在構成要件 08/10 15:54
→ u038321971: 論共同正犯時處理,兩者之間處理問題階段不一樣。再 08/10 1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