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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很多人 為了紀念小孩成長過程 會在網路上寫關於小孩的成長紀錄或發生的事情 不然就是分享小孩照片 有些甚至會做影片給大家觀看 可是做這些事情時 小孩可能甚至連同意能力都沒有 那小孩長大後 如果控告父母侵害自己隱私權人格權 要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跟精神上慰撫金 還有刑法的竊錄罪 這樣會成立嗎 有點好奇 不過好像沒啥人討論這議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7.171.13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629634849.A.0EE.html
sky2327189: 小魯以為,若存在不法性,尚非法所不許。 08/22 20:32
M4Tank: 1084條管教權: 08/22 20:48
M4Tank: 更正 保教義務 08/22 20:49
Unfriendly: 例如成年後的蔡桃貴或蔡波能有可能告蔡阿嘎與二伯嗎 08/22 21:37
Unfriendly: ?! 08/22 21:37
ototodavid: 先賺再說啊 錢一定先拿 以後要 再說 08/22 2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