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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認為有159-1第二項的情況 仍需補行對質詰問 789號解釋也認為性侵害防治法明文警詢筆錄例外有證據能力 但仍需給被告補行正當法律 能對質詰問就給對質詰問 如果不行仍給相當的補償措施 那想問 現在484傳聞證據的例外只要是能到場對質詰問 都要給被告補行對質詰問的機會? 還是說現在只有789號情況跟159-1第二項有 其他還沒有? ----- Sent from JPTT on my Asus ASUS_Z01R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40.7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630402097.A.ED0.html ※ 編輯: M4Tank (1.200.40.78 臺灣), 08/31/2021 18:43:55
CallmeDad: 釋字582號看一下吧 08/31 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