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Examinatio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就是起訴不可分/審判不可分/告訴不可分問題 想問各位都怎麼判讀題目在考哪一個? 例如甲打傷乙丙 乙丙先後起訴 這種我知道一事不再理 或者是甲乙打丙 丙起訴甲 這我知道是239條告訴不可分 但如果是甲告乙丙通姦 檢察官調查後發現是丁丙 起訴丁丙後 丁抗辯檢察官起訴違反不告不理 我的思維是看到起訴後 想到起訴不可分 要看266條 267條 所以被告應只有乙丙二人 所以要對乙無罪判決 喻知檢察官265條追加起訴丁 然後糕點解答用239說起訴及於共同正犯 所以丁抗辯無理由 我就不懂了 什麼時候用起訴不可分 什麼時候用告訴不可分 看發動/發話/行為者是誰嗎? ----- Sent from JPTT on my Asus ASUS_Z01R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44.15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632469920.A.30C.html ※ 編輯: M4Tank (1.200.44.158 臺灣), 09/24/2021 15:53:04
Jim1497: 告訴—>告訴權人 起訴—>檢察官 09/24 16:25
那如果是我舉例的第三題呢? 有告訴權人告訴後有檢察官起訴 ※ 編輯: M4Tank (1.200.44.158 臺灣), 09/24/2021 17:01:51
ikariamman: 通姦就除罪化了呀 09/24 17:27
我知道 那如果改成傷害呢
ikariamman: 應該說告訴乃論之罪吧 09/24 17:27
※ 編輯: M4Tank (1.200.44.158 臺灣), 09/24/2021 17:27:47
ikariamman: 告訴乃論之罪只需申告犯罪事實 請求訴追之意思表示 09/24 17:28
ikariamman: 跟相對告乃不同 不須指名犯人 09/24 17:28
ikariamman: 乙又沒起訴 怎麼會有無罪判決 09/24 17:32
有啊 例子三是起訴後丁抗辯違反不告不理
to750303: 被告複數就不是單一案件了 09/24 17:47
※ 編輯: M4Tank (1.200.44.158 臺灣), 09/24/2021 17:57:13
jardon: 239不是告訴不可分裡的主觀不可分嗎,這個章節真的搞死人 09/24 21:32
wowisgood: 告訴跟公訴是兩馬子事 混在一起談就爆炸 09/24 21:40
kuhper: 告訴不可分甲告訴丙不就及於丁 檢察官起訴丙丁有什麼問題 09/24 23:58
kuhper: 嗎 09/24 23:59
dark0224: 告訴跟起訴搞混了?? 09/25 00:20
dark0224: 裁判上一罪,單一案件 討論起訴不可分審判不可分; 09/25 00:48
dark0224: 犯罪人數有數人,縱使犯罪事實單一,實為數訴, 09/25 00:48
dark0224: 對其一告訴,效力及於全部 討論告訴不可分 09/25 00:48
diggi: 單一案件不可分 與 告訴不可分 是不一樣東西 09/25 1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