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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教唆乙侵占乙公司之財物,在知悉乙收到檢察署傳票後,甲立即指導乙燒燬其所侵占之 財物,丙知 悉乙犯侵占罪並有意將乙藏匿,甲乃委託丙以漁船載送乙離開臺灣。下列敘 述何者錯誤? (A)丙成立使犯人隱避罪 (B)乙不成立湮滅刑事證據罪 (C)甲不成立使犯人隱避罪之教唆犯 (D)甲成立湮滅刑事證據罪之教唆犯 答案為D 不過C選項有所疑惑 我自己寫題目是用 丙已有隱避乙的犯意因此甲不會是隱避教唆犯 但是解題書是用 甲乙為共犯 甲教唆丙隱避乙無期待可能 這兩種解法都可以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9.195.3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634133740.A.E11.html
charlietk3: 不太確定,要教唆犯不隱匿正犯這件事沒有期待可能性 10/13 22:24
charlietk3: 嗎? 10/13 22:24
M4Tank: 165條實務認為教唆行為人為165條時從屬於正犯 所以無期待 10/13 22:44
M4Tank: 可能性不罰 似乎採上古時期的嚴格從屬性 10/13 22:44
M4Tank: C部分 教唆行為人為164條是 從犯性質為限制從屬性 雖行為 10/13 22:45
M4Tank: 人罪責因無期待可能性不罰 惟從犯仍得從屬於不罰 所以教唆 10/13 22:45
M4Tank: 犯依然成立 10/13 22:45
M4Tank: 另外真要說的話 164條部分 乙是正犯但無期待可能性不罰 10/13 22:51
M4Tank: 丙已有犯意 討論幫助犯 然後限制從屬性 從屬正犯不法 可罰 10/13 22:51
M4Tank: 甲無可能教唆已有犯意之人 至多討論幫助 心裡上的幫助 然 10/13 22:51
M4Tank: 後同丙 10/13 22:51
charlietk3: 如果丙本無犯意,因甲之教唆致生犯意而藏匿乙 10/13 23:01
charlietk3: 這樣會成罪的話,就跟解題書上的有出入了? 10/13 23:03
TODD666: 回樓上 即使本題中丙本無犯意,係因甲之教唆始生藏匿人犯 10/14 22:48
TODD666: 之犯意,但本案中甲亦為同案之犯人,基於期待可能性之考 10/14 22:48
TODD666: 量,亦不論罪。(有錯煩請指出,感謝) 10/14 2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