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ghoul125: 我的理解是這樣:74台上341決是處理先後為假扣押跟假處 11/02 02:41
→ ghoul125: 分執行,接著後執行的假扣押或假處分所欲保全對象先取 11/02 02:41
→ ghoul125: 得終局執行名義,若妨害先為的假扣押或假處分執行時, 11/02 02:41
→ ghoul125: 應否退讓的問題。 11/02 02:41
→ ghoul125: 但這題是單純的保全執行跟終局執行的碰撞,而不是先有 11/02 02:41
→ ghoul125: 兩個保全執行,接著其一先取得終局執行名義,所以應該 11/02 02:41
→ ghoul125: 不涉及74台上341決。 11/02 02:41
推 muaci: 終局執行效力優先 11/02 03:34
推 HunsKing: 假扣押不妨害法院之執行所以後面的終局執行法院還是可以 11/02 06:34
→ HunsKing: 執行 11/02 06:34
推 pinjose: 兩個不相容,有不同的實務見解,這題確實可以釋疑 11/02 09:12
→ sssn1: 可參喬律7-3~7-7頁 黃韡誠律師12-8~9、12-13頁 11/02 21:14
→ sssn1: 我大概懂了 實務採執行順序優劣說 學者卻多採終局優先說 11/02 21:15
→ sssn1: 看來出題老師是學界的XD 11/02 21:16
→ sssn1: 感謝各位討論~ 11/02 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