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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想來請問大家 暫時權利保護中假處分的兩種態樣 假處分vs 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具體的區分方式為何呢? https://i.imgur.com/mlqLBFS.jpg
關於取得考試許可,我一直以為應該是要 「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取得考試資格 不過 兆熙—行政法爭點解讀 卻是 假處分 想問大家…是我理解錯了嗎 謝謝大家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78.72.4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636619007.A.2AD.html
JJJJiiimm: 書上的是廣義的假處分,考試許可這例子精準點是要提定 11/11 16:41
JJJJiiimm: 暫時狀態假處分沒錯 11/11 16:41
CCWck: 定暫時狀態之處分。 "假"字已經修掉了 11/11 17:06
HunsKing: 你是要取得暫時予以考試的資格,應該是要透過定暫時狀態 11/12 04:35
HunsKing: 處分比較能達成目的。 11/12 04:35
ocaen5566: 一個消極一個積極 11/14 23:56
kkahon: 定暫時狀態之處分。 "假"字已經修掉了 11/16 06:42
kkahon: 指條文用語變更?還是學者用語變更? 11/16 0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