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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第三人責任範圍:回溯禁止原則 老師舉例是說假設甲下毒給乙但突然丙出現射殺了乙導致乙死亡,甲是完全跟此案沒有關係 ,是為什麼沒有因果關係?因為就算甲沒有下毒乙也逃不過射殺所以不具因果關係ㄇ,感謝 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98.7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637484458.A.1DC.html
ghoul125: 其實就是超越因果關係,白話一點說就是你的行為還沒發 11/21 17:16
ghoul125: 生作用就被超車了。 11/21 17:16
ghoul125: 如果以條件因果關係理論來看,就是甲下毒這個條件沒有 11/21 17:16
ghoul125: 繼續至乙死亡結果發生時,所以沒有因果關係。 11/21 17:16
ghoul125: 不能說即使沒有丙的刺殺行為,乙也會因為甲的下毒行為 11/21 17:18
ghoul125: 死亡,所以丙與跟乙的死亡沒有因果關係,這樣解即使在 11/21 17:18
ghoul125: 一般人的理解裡面也會覺得怪怪的。 11/21 17:18
sqe123456z: 乙的死亡與甲的下毒並不具備因果關係,若甲已著手下 11/21 17:57
sqe123456z: 毒也只能論以殺人未遂 11/21 17:57
jack520: 這個例子舉的怪怪的,這應該是超越因果關係的例子 11/22 10:54
jack520: 這個例子用條件理論就排除掉因果關係了 11/22 10:54
jack520: 回溯禁止原則應該是條件理論成立,在相當因果關係的層次 11/22 10:56
jack520: 才因為有第三人的故意行為介入排除掉 11/22 10:57
jack520: 例如甲殺乙,乙未死送醫,在醫院有縱火犯丙縱火,乙燒死 11/22 11:02
jack520: 像這種例子條件理論無法排除,才要出動故意回溯禁止理論 11/22 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