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CWck: “曾修習民法、商事法、...等學科至少七科,每學科至多採 11/29 01:06
→ CCWck: 計三學分,合計二十學分以上” 11/29 01:06
推 davidhsu: 原則上學分是每學期結算的,但是折算應考資格,不一定 11/29 06:19
→ davidhsu: 是你修多少學分就通通算,考選部有折抵標準,如果標準 11/29 06:19
→ davidhsu: 裡面沒有,建議直接問考選部,以官方的答案為準 11/29 06:19
→ kaky: max 3 11/29 17:45
推 sssn1: 看之前的釋例有沒有一樣的 沒有就打去問考選部最快 11/29 1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