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Examinatio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QA 的第六點對於現職公務員(非法制職系)沒有回到, 比如說 廉政 獄卒 之類的 應該受訓結束後, 回任原職位, 直到徵選上以後, 以商調方式處理? 大家覺得 OK嘛? OK的話, 我寫信去部長信箱反映 PS: 因為你去受訓視同原職位辭職, 對於個性不適合當律師的 其實很麻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9.39.21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641780040.A.0CD.html ※ 編輯: bota (101.9.39.217 臺灣), 01/10/2022 10:07:41
sinksink: 這裡大多是純考生吧,您這問題要有幹過公務員的比較了解 01/10 10:55
sinksink: 其中的當否,您爽就去寫信啊不是嗎 01/10 10:55
sinksink: 如果你是要問那些已現職愛酸人那些老灰仔就大可不必了 01/10 10:57
hide1213xj: 現在不是已經可以留職停薪去律師訓練了嗎? 01/10 11:20
biochemistry: 不ok 01/10 12:19
esienhour: 很好啊!寫的越具體越好 01/10 1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