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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為夫妻,甲在80年7月1日出外散步失蹤導致生死不明,所以乙在88年6月30日跟法院聲 請死亡宣告,法院在89年1月2日裁定確定後面跟丙結婚,但某日甲突然在95年2月5日出現並 向法院撤銷了死亡宣告,前面所有的法律 行為溯及自始失其效力,那乙已經跟丙結婚就變成重婚依照民法988第三款乙跟丙的婚姻就 無效了但因為家事法163條第ㄧ項但書裁定確定前之善意行為,不受影響,那這樣乙跟丙跟 甲的婚姻關係都不違法呈現ㄧ妻二夫的關係是法律上承認的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29.14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641902439.A.785.html ※ 編輯: Andrea88 (223.140.29.148 臺灣), 01/11/2022 20:02:13
joker7788996: 998-1 01/11 20:09
joker7788996: 打錯,988-1 01/11 20:09
sheepmeiii: 是的,依家事事件法163條第1項規定,甲乙之婚姻關係( 04/16 10:00
sheepmeiii: 前婚)會溯及既往恢復效力,同時乙丙之婚姻(後婚)也會 04/16 10:00
sheepmeiii: 依家事事件法163條第1項但書,仍為有效,此時出現「 04/16 10:00
sheepmeiii: 前、後婚均存在」的矛盾。對此情形,有兩種說法,有 04/16 10:00
sheepmeiii: 學者認為後婚雙方當事人均為善意,後婚不受死亡宣告 04/16 10:00
sheepmeiii: 撤銷之影響而仍然有效,前婚因再婚而消滅(例外不恢復 04/16 10:00
sheepmeiii: 效力了);也有學者認為,該前後婚均有效之情形,並非 04/16 10:00
sheepmeiii: 當事人刻意創設,而是法律規範之結果,自不應強迫任 04/16 10:00
sheepmeiii: 一方之婚姻關係消滅,據此,重婚的他方(甲及丙)得依 04/16 10:00
sheepmeiii: 民法1052第1項第1款請求判決離婚。 04/16 10:00
sheepmeiii: 04/25 1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