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Examinatio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我想請問一個民法的問題 無權代理,債權物權皆效力未定,第三人假使善意取得, 也無法取得所有權,原物主仍有返還請求權。 那民法第948條、801條做抗辯關於第三人善意受讓而取得所有權 ,對照上面那段無權代 理,應該要怎麼解釋orz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122.18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651989210.A.2C5.html
Vic123: 無權代理就看有無構成表見代理使本人負責 與善意受讓無關 05/08 13:56
gamesame7711: 無權處分吧 05/08 14:40
dd525252tw: 801、948的前提是無權處分 跟無權代理性質不同 05/08 20:38
Kirihime: 無權代理完全不要牽到善意取得喔,無權代理就檢查有沒有 05/08 20:40
Kirihime: 表見,有就負責,看你要不要搞別人(債務不履行),沒有就 05/08 20:40
Kirihime: 跟他攤手叫他去找那個盜名字的白癡,負損害賠償責任 05/08 20:40
AMPM: 謝謝~ 05/08 2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