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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WABONGGA: 你先想想看為何判例制度會被廢除,廢除理由為何,再05/20 12:04
KAWABONGGA: 看看你這篇文,你就會有答案了 05/20 12:04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252528 呂太郎表示,判例廢除後,代表每個判決都是先例,重要性一致,畢竟法律只是抽象的概 念,每位法官在判決做出的法律見解才是具體的,未來判決不再有高低位階之分,意義重 大。為避免大法庭成員皆由資深庭長擔任,三讀條文明定,未來大法庭庭員兼任庭長者不 得超過二分之一。 =================================================================== 謝謝K大的提醒,查了一下司法院的說法。 其很明確地說:"判例廢除後,代表每個判決都是先例,重要性一致"。 既然如此以往的判例和一般判決無異之後, 就和其他判決"一樣重要",就沒有"比較重要"了。 若還有人說,過去曾是判例的判決仍是"相對重要"的實務見解, 應該是修法前的固有觀念的殘存,實與現在立法意旨有違。 以上推論,是否正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21.24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653102239.A.4BC.html
MosDonalds: 考生不用管那麼多…… 05/21 11:07
考試方向不應該跟現行實務制度契合嗎? ※ 編輯: MrTaxes (1.200.21.249 臺灣), 05/21/2022 11:20:44
n6335097: 好 都不用讀 05/21 11:31
deign: 行政官的話的效力?看看CLOCK 05/21 12:09
MosDonalds: 你大學是不是 不是唸法律系的 05/21 12:20
MosDonalds: 實務運作跟國考不一樣我以為大三就會知道了 05/21 12:20
可是問題是...已經修法了,考試的趨勢也是要配合修法的意旨,難道不是嗎?
final9711: 你是考生就不要當自己是法官了 05/21 12:48
※ 編輯: MrTaxes (1.200.21.249 臺灣), 05/21/2022 13:18:38
MosDonalds: 現況就是考試是考試 實務是實務 END 05/21 14:18
MosDonalds: 那些實務見解還是有實質上的影響力 05/21 14:18
MosDonalds: 你想考上就還是要記 05/21 14:18
MosDonalds: 如果你已經是地院法官只是來這邊反串覺得你的判決應 05/21 14:25
MosDonalds: 該被受重視,那當我沒說 05/21 14:25
Flora1012: 判例見解經過多年來最高法院見解反覆援用,即使在107 05/21 14:53
Flora1012: 年修正法院組織法第57-1、使無全文可資參照的舊判例停 05/21 14:53
Flora1012: 止適用之後,仍然代表實務上的穩定見解。基本上,不只 05/21 14:53
Flora1012: 在考試上,就連做學術研究時,「最高法院見解」都有很 05/21 14:53
Flora1012: 重要的參考價值,而下級審見解某種程度上與學說見解的 05/21 14:53
Flora1012: 參考性差不多—這是我曾與教授討論的結果 05/21 14:53
Flora1012: 以考試來說,其實任何最高法院見解都很有可能成為國考 05/21 14:56
Flora1012: 或法研所的題目:比如109高考法制之於106台上1148(交 05/21 14:56
Flora1012: 易安全義務)、108司律之於105台上2111(代償請求權、 05/21 14:56
Flora1012: 消滅時效相關爭議)、110司律之於109台上95(本生父母 05/21 14:56
Flora1012: 得否為遺囑見證人),連不是判例、未必會在未來形成穩 05/21 14:56
Flora1012: 定見解而可能被推翻的最高法院裁判都有相當重要性了, 05/21 14:56
Flora1012: 遑論數十年以來一直被反覆援引利用的舊判例? 05/21 14:56
Flora1012: 就像之前版友說過的,舊判例的61台再186例、33上4810 05/21 14:59
Flora1012: 例、或者認為民法188之「受僱人」不限於具有法律上僱 05/21 14:59
Flora1012: 傭契約關係的57台上1663例,即使在今日它們理論上僅具 05/21 14:59
Flora1012: 有相當於一般最高法院判決的效力,但其在實務見解的指 05/21 14:59
Flora1012: 標性地位仍然屹立不搖、最高法院迄今也沒有鬆動見解的 05/21 14:59
Flora1012: 徵兆 05/21 14:59
Flora1012: 如果你認為「判例不再是判例」就沒有準備的必要,那你 05/21 15:02
Flora1012: 可能也對近年的考試趨勢不甚瞭解,甚至不知道不少考生 05/21 15:02
Flora1012: 會在考前花費相當心力準備最高院近年定期編選的「具有 05/21 15:02
Flora1012: 參考價值裁判」;而如106台上1148這種指標性判決,雖 05/21 15:02
Flora1012: 然未被選為具參考價值裁判,但它卻是被公認為在近年國 05/21 15:02
Flora1012: 考都有高度重要性的實務見解,不會因為它「只是其中一 05/21 15:02
Flora1012: 個最高法院判決」而削弱在考試準備上的重要地位 05/21 15:02
Flora1012: 至於如果你還想問「為什麼最高法院的見解那麼重要」 05/21 15:08
Flora1012: 因為最高法院是我國終審法院啊,它可以下級審法律見解 05/21 15:08
Flora1012: 違誤、廢棄下級審的判決,所以最高院見解不論在學術或 05/21 15:08
Flora1012: 考試上都超級重要、它就是實務的指標性見解 05/21 15:08
您說的在舊制時代我完全認同。 但新制實施後,下級審推翻舊見解的情況陸陸續續應該會更多,有些讓人錯亂的感覺。 且即便在舊制的時候,仍有一些判例就已是被學界批評的,改制後是否更弱化? ※ 編輯: MrTaxes (1.200.21.249 臺灣), 05/21/2022 15:44:34
n6335097: 所以61台再186你要背還是不背ㄚ 05/21 15:50
能讀能記當然是儘量。 只是改制之後,心態上有點彆扭。 動機被削弱了。 ※ 編輯: MrTaxes (1.200.21.249 臺灣), 05/21/2022 15:53:12
Flora1012: 下級審見解只要沒被最高法院採用、也就是終審法院見解 05/21 16:34
Flora1012: 沒有被變更的話,都只有相當於學說見解的參考價值(by 05/21 16:34
Flora1012: 教授)—真正具有實務見解代表性地位的只有「最高法院 05/21 16:34
Flora1012: 見解」,你要先認清「下級審裁判」與「最高法院裁判」 05/21 16:34
Flora1012: 重要性的顯著差別 下級審裁判就算是在判例制度尚存時 05/21 16:34
Flora1012: 也常常挑戰判例或沒有被選編為判例的最高法院見解啊, 05/21 16:34
Flora1012: 但又so what? 05/21 16:34
Flora1012: 一言以蔽之,懶人包:最高法院見解都很重要,最高法院 05/21 16:35
Flora1012: 的穩定見解(以過去的判例為代表)當然超級重要 05/21 16:35
Flora1012: 其實看到後來我有點不知道你想問什麼,你想從版友這邊 05/21 16:36
Flora1012: 得到「判例已經不重要了」的答案、然後讓自己能心安理 05/21 16:36
Flora1012: 得的少花時間記判例見解嗎? 05/21 16:36
Flora1012: 那我可以跟你說:判例決議的考生重要性都不會降低,自 05/21 16:40
Flora1012: 107年年底廢除後的108司律民法民訴一(106.3決議)、1 05/21 16:40
Flora1012: 09司律民法民訴一(67.2決議)、110司律民法民訴二(6 05/21 16:40
Flora1012: 1台再186例)、110司律刑法刑訴(107.1刑庭決議、106. 05/21 16:40
Flora1012: 8刑庭決議與106.12刑庭決議),無一不涉及已走入歷史 05/21 16:40
Flora1012: 、被大法庭新制取代的過往判例決議,而同時你也多了更 05/21 16:40
Flora1012: 多的實務見解要記(大法庭裁定、具參考價值裁判、乃至 05/21 16:40
Flora1012: 一般最高法院判決) 05/21 16:40
Flora1012: 上面應該是判例決議的「考試」重要性,而非「考生」重 05/21 16:43
Flora1012: 要性(打錯字) 05/21 16:43
Flora1012: 對了,還有108司律民法民訴二的33上4810例、52台上193 05/21 16:48
Flora1012: 0例,評分要點中甚至講明「考生應寫出實務上的穩定見 05/21 16:48
Flora1012: 解」、否則難以獲得高分喔。由此可見判例決議見解在考 05/21 16:48
Flora1012: 試上仍具有很高的重要性 05/21 16:48
Flora1012: 另外,我覺得正是因為過往穩定的實務見解(判例、決議 05/21 16:52
Flora1012: )備受學者或下級審挑戰,有在學理上反覆探討其妥當與 05/21 16:52
Flora1012: 否的空間,才更有考試價值吧!如此就可以測驗出考生的 05/21 16:52
Flora1012: 論述和評析能力,看看你就算要批判判例決議、是否具有 05/21 16:52
Flora1012: 足夠的論理能力~ 05/21 16:52
感謝您耐心回覆。 OK,反正目的就是考試的時候,能掰得出東西說服閱卷老師,覺得考生言之有物就對了。 而過往判例就算已無法律上的拘束力,仍是考生下筆的靈感來源。所以還是要看! ※ 編輯: MrTaxes (1.200.21.249 臺灣), 05/21/2022 18:52:55
cyora: 現實而言,敢不理最高院判例見解的下級法院判決就是少啊, 05/21 21:31
cyora: 否則被撤銷廢棄的機會大,何必呢?而且判例絕大部分都是有 05/21 21:31
cyora: 道理(符合經驗或論理)的,考試的題目又都是設計過的,寫 05/21 21:31
cyora: 的出判例意旨自然代表你對這法律爭議有一定程度的了解。 05/21 21:32
cyora: 請想想,司律考試的目的是要選出實務人材,對於終審法院 05/21 21:42
cyora: 的意見自然希望考生要有一定的熟悉度。判例合理與否可以挑 05/21 21:42
cyora: 戰,不過我覺得那是執業後面對個案事實涵攝法律時再去作的 05/21 21:42
cyora: 事。 05/21 21:42
KAWABONGGA: 尷尬,你誤會我的意思了。我的意思是,當初會廢掉判 05/22 01:26
KAWABONGGA: 例最大原因是因為有妨害法官獨立性之嫌,跟其重不重 05/22 01:26
KAWABONGGA: 要搭不上邊,你仔細看你貼上來呂太郎老師的話也隱約 05/22 01:26
KAWABONGGA: 的透露此意旨 05/22 01:26
andylin2011: 我覺得Mr大可能搞錯了考試出題的作法了 05/22 13:29
andylin2011: 你大可以上去查考選部公布的考試評分要點 學者給分是 05/22 13:29
andylin2011: 要你點出各說見解以及你採這個見解的理由 再用你的擬 05/22 13:29
andylin2011: 答來評斷出你對於整個爭點的了解 以及法規體系建構的 05/22 13:29
andylin2011: 完整性 05/22 13:29
andylin2011: 是不是判例又如何 05/22 13:29
andylin2011: 許多判例的見解 也是學說實務上有爭議的問題 之前是 05/22 13:29
andylin2011: 靠判例跟決議來使實務統一見解 05/22 13:29
andylin2011: 現在則是靠大法庭 05/22 13:29
andylin2011: 但是原本的那些問題仍然存在 05/22 13:29
andylin2011: 也不失為是一個重要爭點 05/22 13:29
andylin2011: 即使是大法庭的判決 05/22 13:29
andylin2011: 那也不過是對其他法院的拘束效力而已 05/22 13:29
andylin2011: 學者依舊可以批評 05/22 13:29
andylin2011: 最近大法庭做的累犯舉證責任 05/22 13:29
andylin2011: 各界就討論的很激烈 05/22 13:29
andylin2011: 即使是現在已經完成修法了 05/22 13:29
andylin2011: 學者一樣可以罵法律修的不好 05/22 13:29
andylin2011: 出題上至少可以出新舊法的題型 05/22 13:29
andylin2011: 尤其像是決議 座談會更是熱門出題方向 05/22 13:29
andylin2011: 只要稍作修改就能當作考題 05/22 13:29
andylin2011: 至於是不是有拘束力 那不是你現階段在應考階段應考量 05/22 13:29
andylin2011: 的事 05/22 13:29
andylin2011: 即使你的擬答不採判例或決議看法 只要理由充分也不會 05/22 13:29
andylin2011: 拿 05/22 13:29
andylin2011: 低分 05/22 13:29
MosDonalds: 我就覺得這篇的原poMr大其實是地院法官阿 05/22 15:24
MosDonalds: 所以才會一直好奇地院判決在現在國考的地位 05/22 15:24
MosDonalds: 一般考生哪裡那麼閒 05/22 15:24
palewalker: 可能是想尋找一個標吧,可以理解,可是法律考試不是考 05/25 14:26
palewalker: 背書,而是原則理解與運用。而且相較起實務來,考生的 05/25 14:26
palewalker: 答案是可以比較天馬行空的。 05/25 1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