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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為周易的「這是一本刑法解題書」 裡頭詳解寫甲之過失造成數人死傷 「按受侵害之個人法益個數數罪併罰」 請問這個見解已經為實務所認了嗎? 我只記得有學說主張 若是故意以一行為致數人死亡 為周全對生命法益的保護 主張應數罪併罰而不是想像競合 但一行為過失致數人死傷 實務上一貫見解不是都想像競合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9.123.15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658045264.A.44D.html
sammy98: 一行為通通合併啊 C比A比較好07/17 18:55
我認為C是正確答案沒錯 但你認為A數罪併罰也正確? ※ 編輯: tnlinna (101.9.32.212 臺灣), 07/17/2022 19:45:02
qize1428: 詳解亂寫吧,A是錯在應該是想像競合從一重處斷,什麼叫 07/17 19:48
qize1428: 一行為通通合併? 07/17 19:48
weichipedia: 周易那個是學說通說,我猜可能是他老師採這個見解吧= 07/19 19:08
weichipedia: = 我記得陳志輝就是採這說 07/19 19:08
ptk9811107: 他老師是許恆達 07/19 20:16
swgun: 作者法條完全理解錯誤 07/19 2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