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CWck: 會影響到犯罪成立的才要嚴格證明吧 08/03 22:26
推 sky2327189: 自由證明係指使用之證據,其證據能力或證據調查程序不 08/03 22:31
→ sky2327189: 受嚴格限制。而法院可就調查證據的方法與程序,享有較 08/03 22:31
→ sky2327189: 為充分的選擇自由,原則上可以使用所有的證據資料來證 08/03 22:31
→ sky2327189: 明。好友關係的證明有需要那麼嚴格? 08/03 22:31
推 CCWck: 107台上2198 08/03 22:36
→ CCWck: 倘為單純科刑情狀之事實,諸如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犯罪 08/03 22:36
→ CCWck: 行為人之品行、犯罪時所受之刺激、犯罪後之態度等等,則以 08/03 22:36
→ CCWck: 自由證明為已足。 08/03 22:36
推 steverxxx: 一試你就記程序事項自由證明 犯罪事實 08/03 22:40
→ steverxxx: 嚴格證明就好 08/03 22:40
→ esienhour: B為程序, D為犯罪事實? 08/03 22:44
推 leptoneta: 好友與否根本不重要 08/03 23:39
推 a23395080: 有學者批評科刑只須自由證明即可 08/03 23:42
推 ghoul125: D選項或許是因為強制工作雖然不是刑罰,但有濃厚自由刑 08/03 23:59
→ ghoul125: 的色彩,對人身自由的限制跟受刑人無異。 08/03 23:59
推 sky2327189: 判斷D比判斷B更需要嚴謹的證明,原po先記結論吧,以後 08/04 00:11
→ sky2327189: 回頭看,這種問題都是膝反射秒殺的送分題,難的還在後 08/04 00:11
→ sky2327189: 頭呢... 08/04 00:11
→ Audien: 甲跟乙是不是好友跟犯罪事實無關 08/04 01:56
→ ikariamman: 強制工作跟幾乎跟刑罰一樣耶 我看你要+365了 08/04 12:32
推 wcc0220: 對了,離題一下,強制工作已被宣告違憲,溫馨提醒 08/04 12:44
→ esienhour: 違憲!感恩 08/04 16:34
→ esienhour: 強制工作不是下班回家?難道是要關在裡面? 08/04 16:36
→ Kirihime: 除卻實體事項,都不用嚴格證明,不然法院一個案子可能要 08/04 17:25
→ Kirihime: 審10年 08/04 17:25
推 wcc0220: 強制工作男性在台東的泰源技能訓練所,女性則在高雄女子 08/04 17:55
→ wcc0220: 監獄;表面上說不是刑罰,但實質上越來越接近刑罰,這也 08/04 17:55
→ wcc0220: 是違憲理由之一,違反憲法明顯區隔原則。 08/04 17:55
→ wcc0220: 強制工作是不能隨意離開的。 08/04 17:56
→ esienhour: 謝w大 08/04 18:16
推 Kamehame: 強制工作的釋字有請林鈺雄老師去當鑑定人 不得不說老師p 08/04 19:00
→ Kamehame: pt做的很好XD 蠻推薦大家去看的 08/04 1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