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yuefan: 其實就是交易所得替代利益是否為181本於利益更有所取得的 08/27 02:35
→ yuefan: 問題,通說覺得不包含,理由在於交易所得替代利益涉及磋商 08/27 02:35
→ yuefan: 能力,每個人的磋商能力不同,以本題來說,甲自己去賣也只 08/27 02:35
→ yuefan: 能賣50萬,因此不當得利也只有50萬,這也是不當得利的制度 08/27 02:35
→ yuefan: 目的,調整無法律上原因的財貨變動,而177不法管理則是為 08/27 02:35
→ yuefan: 了讓他人減少本題這種情況而生,用於取得明知為他人管理事 08/27 02:35
→ yuefan: 物所獲得的一切利益(當然包含交易所得替代利益)。 08/27 02:35
推 leptoneta: 乙從甲獲得的利益是50萬 那10萬元根本和甲無關 08/27 11:59
→ leptoneta: 這裡的不當得利是省下成本50萬元 08/27 12:00
推 bt011086: 那10萬無法律上原因沒錯,但「客觀上」甲未受損害。就 08/31 08:55
→ bt011086: 算甲「主觀上」能賣到70萬,也不構成不當得利的利益。 08/31 08:55
→ bt011086: (多出來20萬的部分) 08/31 08:57
推 bt011086: 至於181的部分,就是孳息,依70條及權益歸屬說,甲才是 08/31 09:17
→ bt011086: 有收取權之人。若乙有拿去(依市價)出租,自應返還;若 08/31 09:17
→ bt011086: 無,則未受利益,亦無返還的問題;若租金高於市價,超 08/31 09:17
→ bt011086: 出部分甲亦未受損害。 08/31 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