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wattw: 1. 可以 234是 公告就是要讓人民知道,通常合理的方式是在 09/30 18:37
→ swattw: 縣市政府外面貼紙,然後刊登新聞公報紙。 09/30 18:37
→ Kirihime: 我比較好奇的是,停班停課如果定位為處分,他的法律效果 10/01 16:46
→ Kirihime: 你要怎麼涵攝啊...?上班是私契約,上學就算了上班怎麼 10/01 16:46
→ Kirihime: 想都不是公義務變動吧? 10/01 16:46
推 CHTWifiHinet: 所以才有所謂的「社會法」 透過社會法去介入私法契 10/01 21:35
→ CHTWifiHinet: 約 例如勞基法就是介入勞資私契約權利義務之社會法 10/01 21:35
→ CHTWifiHinet: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自然也是 10/01 21:35
推 saisowa: 1當然是,颱風不會為特定人物變強或變弱,停班課也是,天 10/02 14:11
→ saisowa: 災都是地圖砲,不用想這麼多 10/02 14:11
推 saisowa: 另,依行程法第100條第二項「一般處分之送達,得以公告或 10/02 14:25
→ saisowa: 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代替之。」,目前而言FB、IG等社群 10/02 14:25
→ saisowa: 媒體也可以視為一種公告渠道,這只是一般處分之送達,因 10/02 14:25
→ saisowa: 此在法的審查密度不會這麼嚴苛,除非是涉及權限轉移的部 10/02 14:25
→ saisowa: 分(如委任或公權力委託等),一定要刊載於政府公告和新 10/02 14:25
→ saisowa: 聞紙(同法第15條參照),請參考 10/02 14:25
→ bravetiger: 感謝以上諸位大大的討論與指導:) 10/03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