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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訴第一題、袋地請求權存在,法院應審酌什麼因素? 你有頭緒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3.68.3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665897385.A.D01.html
Kirihime: 我往形式形成之訴去寫欸,綜合個案一切事實情狀,為妥善 10/16 13:17
Kirihime: 符合侵害最小、純為通行必要之通行處所、方法 10/16 13:17
blueberrypie: 寫作文...用自己的腦袋想要審酌什麼,寫出來感覺根 10/16 13:29
blueberrypie: 本不像在寫民法,呵呵,慘 10/16 13:29
u038321971: 同一樓,但我忘記是名詞,只有提到訴訟非訟化XD 10/16 13:30
Kirihime: 我反而沒提訴訟非訟化這件事欸,但形式形成的關鍵字「聲 10/16 13:31
Kirihime: 明非拘束性」我有寫出來 10/16 13:31
coolcoolder: 法院案由都是分確認通行權 不是確認之訴嗎XD 10/16 16:11
ghoul125: 不僅要確認有此權利存在,還要酌定路線及範圍,應該是 10/16 16:25
ghoul125: 形成之訴。 10/16 16:25
ghoul125: 跟分割共有物一樣,不受當事人聲明拘束 10/16 16:25
rockido: 給付 確認 形成 都有可能在通行權事件發生~ 10/16 16:27
rockido: 聲明1:確認原告對某地有通行權存在(確認) 10/16 16:45
rockido: 聲明2-1:確認原告就鄰地有如附圖某A方案通行權存在(確認) 10/16 16:46
rockido: 聲明2-2:請法院依職權擇定通行之範圍方法(形式形成) 10/16 16:47
rockido: 聲明3:被告就聲明範圍2(含2-1、2-2)範圍內,不得有妨礙( 10/16 16:48
rockido: 或排除某物)之行為(給付) 10/16 16:49
rockido: 以上通通在一道程序中都可能提出 1到3全部主張也是常見 10/16 16:51
sorrows: 樓上有道理喔 我怎麼沒想到呢?敲頭 10/16 18:29
Kirihime: 哭啊,我沒寫給付的,壓根就沒有設想到,但我確認和形成 10/16 19:11
Kirihime: 有寫,加上前面規範目的那個隨便寫隨便有分,相鄰關係的 10/16 19:11
Kirihime: 規範目的都嘛那套 10/16 19:11
caprigemi: 樓上好強 10/16 19:38
ghoul125: 12樓好完整!佩服。 10/16 20:01
howard840531: 12樓也太猛 ☺ 10/16 20:07
kkahon: 不作為給付?如果這樣也算,所有的形成訴訟都要加這個不作 10/16 21:51
kkahon: 為侵害給付? 10/16 21:51
rockido: 未必是不作為呀,實務上很常見在聲明2-1A方案中,因為鄰 10/16 22:32
rockido: 地所有人在原本袋地所人原本可通行的A方案邊界上,設置柵 10/16 22:32
rockido: 欄、鐵圍籬、盆栽等障礙物,所以袋地所有人除確認通行權 10/16 22:32
rockido: 外,在聲明3中請求鄰地所有人要排除障礙物 10/16 22:32
breeze1022: 最高法院110台上2771號判決 10/16 22:34
rockido: 嗯~~~最近最高院好像有則不通行權判決有提到通行權紛爭 10/16 22:36
rockido: 的三種訴訟類型,印象是110台上2771 10/16 22:36
breeze1022: 感謝梓潼老師考前講座 讓我ㄅㄞ的出一些東西 10/16 22:36
m54k600ive80: https://i.imgur.com/tZjtY4n.jpg 10/16 23:23
m54k600ive80: 形成之訴 確認之訴 10/16 23:23
m54k600ive80: https://i.imgur.com/GjHox9W.jpg 10/16 23:26
m54k600ive80: 給付兼形成 10/16 23:26
brian900530: https://i.imgur.com/c4WxDWb.jpg 10/17 20:33
brian900530: 事實幾乎一樣 10/17 20:34
Taiwannapa1: 幹你娘 10/17 20:43
gs1: 哈哈哈 若真的是姜 那就完全不意外了 比邱派還扯的一個人 10/17 21:31
gs1: 貓空這次又要完勝了 10/17 21:31
Kirihime: 請問所以那題共同訴訟有合一確定必要嗎?我完全看不出來 10/17 22:30
Kirihime: 欸...兩塊地哪有同勝同敗必要....? 10/17 22:30
Kirihime: ok,不查還好,一查發現居然要類推變成必要共同,我操, 10/17 22:38
Kirihime: 什麼垃圾東西,文義上看不出來的東西,就考你知不知道實 10/17 22:38
Kirihime: 務見解,考這種東西到底是彰顯自己的優越感還是因為自卑 10/17 22:38
Kirihime: 感作祟覺得大家不知道自己的研究內容所以趁著有機會出題 10/17 22:38
Kirihime: 趕緊把這當研究所考試出? 10/17 22:38
oswiecim: 有種程政大講當年獨門暗器的既視感了 只能期待有沒有良 10/17 23:10
oswiecim: 心的閱卷老師了 但考選部又封殺三閱 實際上要矯正回分數 10/17 23:10
oswiecim: 也很有難度 改革改革 改回20年前 真是佩服法律人 哈哈 10/17 23:11
oswiecim: 當年剛改制 還說考題會請其他老師看過 今年這種慘況 10/17 23:15
oswiecim: 實在令人懷疑 法律學科 玩了20年 一點進步都沒有的 悲哀 10/17 2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