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palewalker: 問題細節太模糊,究因何事興訟,其中鄉公所是否具公權 10/30 00:24
→ palewalker: 裁判之責,未能查知。而如僅以訴之一方為公權單位而判 10/30 00:24
→ palewalker: 斷系爭屬行政法系統,有武斷之嫌。 10/30 00:24
→ palewalker: 此外,訴之雙方,為鄉公所及某A,縱就某A與訴訟程序中 10/30 00:29
→ palewalker: 因其他事件成為鄉公所鄉長,鄉公所豈可視為等同某A?難 10/30 00:29
→ palewalker: 謂被告同原告為一人。 10/30 00:29
推 leptoneta: 承包問題八成是民事 而非行政 10/30 11:09
推 newfrank: 重點在這個案子的決策要由鄉長的職務代理人為之,否則可 10/30 13:28
→ newfrank: 能屬未達刑事不法的圖利及決策應迴避未迴避而要裁處罰鍰 10/30 13:28
→ newfrank: 。 10/30 13:28
→ newfrank: 可能涉及法條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1項第2款 10/30 13:28
→ newfrank: 、第3條第1項第1款、第2款及第4款、第4條第1項及第2項第 10/30 13:28
→ newfrank: 4款、第5條至第10條、第12條、第16條及第17條。 10/30 1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