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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有一個問題覺得可以拿來當行政法的考題,覺得蠻有趣的… 小弟住的某鄉,現任鄉長上次競選時以素人姿態憑空出現, 我好奇一下就google了他的名字,發現他是在地的某公司老闆, 但有趣的是,他似乎因為承包了鄉公所的案子,但不知道哪裡出了問題 導致公所對這位老闆提告, 我覺得這位老闆一堵爛,直接就參選鄉長,不知是前任鄉長做太爛還是怎樣, 居然選上了!! 所以我就在想…這法院案子應該還在審理中, 不知道這新鄉長能不能撤告?原告和被告同一人,感覺很有趣。 本來想丟到Law版問的,但看了看問題大部分都是民事的, 覺得放來行政法問題比較多的國考版,希望能聽到大家的意見,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3.84.23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667052909.A.79C.html
palewalker: 問題細節太模糊,究因何事興訟,其中鄉公所是否具公權 10/30 00:24
palewalker: 裁判之責,未能查知。而如僅以訴之一方為公權單位而判 10/30 00:24
palewalker: 斷系爭屬行政法系統,有武斷之嫌。 10/30 00:24
palewalker: 此外,訴之雙方,為鄉公所及某A,縱就某A與訴訟程序中 10/30 00:29
palewalker: 因其他事件成為鄉公所鄉長,鄉公所豈可視為等同某A?難 10/30 00:29
palewalker: 謂被告同原告為一人。 10/30 00:29
leptoneta: 承包問題八成是民事 而非行政 10/30 11:09
newfrank: 重點在這個案子的決策要由鄉長的職務代理人為之,否則可 10/30 13:28
newfrank: 能屬未達刑事不法的圖利及決策應迴避未迴避而要裁處罰鍰 10/30 13:28
newfrank: 。 10/30 13:28
newfrank: 可能涉及法條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1項第2款 10/30 13:28
newfrank: 、第3條第1項第1款、第2款及第4款、第4條第1項及第2項第 10/30 13:28
newfrank: 4款、第5條至第10條、第12條、第16條及第17條。 10/30 1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