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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陣子 有看到有人(老師? 律師)分享 憲法訴訟法判字第11號 公立學校(私立學校?)的不續聘 的性質 但是現在找不到 且我看了第11號 覺得寫了一大串 就是不寫重點 '行政處分'還是'行政契約' ps (我知道我功力太差) 希望有人可以跟我講一下 是在這個版的哪篇 或者第11號講的到底是行政處分還是行政契約 謝謝 [請益]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3.103.11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681006718.A.90A.html
marshmallowH: 以前的實務見解多認為不續聘是一種行政處分VA,但這 04/09 15:13
marshmallowH: 樣就又有雙行為並用禁止的問題 04/09 15:13
marshmallowH: 111憲判字11在「公立大學教師」不續聘的情形,改見 04/09 15:13
marshmallowH: 解--當初聘任是行政契約VV,解聘=VV不續聘的意思表 04/09 15:14
marshmallowH: 示。不服再申訴的決定則是VA,可以對那個VA打撤銷訴 04/09 15:15
marshmallowH: 訟 04/09 15:15
marshmallowH: 最後一句,更正一下,大法官是說:於以中央主管機 04/09 15:20
marshmallowH: 名義所為之再申訴決定,侵害公立大學之自治權時,大 04/09 15:20
marshmallowH: 學自得對該再申訴決定,循序提起行政訴訟。【17】 04/09 15:21
cj3x04gp6: 知道了 謝謝 04/09 16:09
marshmallowH: 不客氣 04/10 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