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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今年的考題 https://i.imgur.com/hKp5x5B.png
為什麼a不對? 甲先把土地賣給乙,乙變新地主。那甲出售b屋時乙應該可優購b屋啊? 依照民法425-1 土地房屋同屬一人,土地房屋轉讓後應有推定租賃關係。那應該有土104「 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購買權」 這一題不是很難,我也覺的正確答案是d沒錯。 唯獨想不通a有什麼毛病 請各位朋開導一下 謝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6.102.23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693748549.A.9B4.html
jjiimm: 乙是出租人,出租土地讓房子有合法權源座落於該地 09/03 22:06
tl20: 乙在甲出售B屋的時候, 09/03 22:33
tl20: 不是土地法104條所稱的土地地上權人或承租人。 09/03 22:33
kate1114: 推樓上,乙不能拆屋還地我懂,但沒優購權? 09/03 22:34
kate1114: 這是類似題目 09/03 22:42
kate1114: https://i.imgur.com/Jgn4myl.png 09/03 22:42
kate1114: https://i.imgur.com/TVOidAq.png 09/03 22:43
kate1114: 一樣是民法425-1推定出租人,難道甲過了一手,下一手就 09/03 22:45
kate1114: 無優先承購權? 09/03 22:45
dreamsletter: 你可以去提提看釋疑(但好像超過了?) 你能注意到 09/03 22:52
dreamsletter: 這麼細真低厲害 目前法院見解認為土104的承租人範圍 09/03 22:52
dreamsletter: 僅止於意定租賃不包含法定租賃或兩者均含者都有 可 09/03 22:52
dreamsletter: 參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134號判決 09/03 22:52
dreamsletter: 看你要採物的經濟效益跟簡化法律關係最大化還是平衡 09/03 22:55
dreamsletter: 兼顧出賣人的利益 基本上從64年修法的立法理由來看 09/03 22:55
dreamsletter: 應該是前者比較站的住腳 09/03 22:55
dreamsletter: 登記實務可參內政部91年12月6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100 09/03 22:57
dreamsletter: 17524號函 但認為是類推適用 跟上面最高法院貌似是 09/03 22:57
dreamsletter: 「直接適用」雖然不同 但結論應該一樣 09/03 22:57
dreamsletter: 另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2616號亦同此 09/03 22:58
lang0720: 乙為什麼不能直接用土104I後段所有人優購權? 09/04 00:14
share111: 真的很奇怪@@如果像樓上d大說的法定租賃不適用的話,105 09/04 08:37
share111: 年經紀人那題怎麼解釋?本來就是425-1=>104 or 426-2循 09/04 08:37
share111: 環啊,一早看到題目沒有滿意解答真阿雜 https://i.imgur 09/04 08:37
share111: .com/W376YJD.jpg 09/04 08:37
share111: https://i.imgur.com/yIQyI1F.jpg 09/04 08:38
dreamsletter: 最高應該比較多認為包括喔 09/04 12:50
leptoneta: 過一手就不是425-1啊 09/04 13:13
gamesame7711: 繼受取得? 09/04 18:29
jasonmoon: 我認為A選項是對的,無論是用426-2或是土地法104條, 09/05 08:33
jasonmoon: 基地所有人都要優先承買權 09/05 08:33
gamesame7711: 這一題當年沒人挑戰嗎?我也認為A對 09/05 09:29
gamesame7711: 縱使賣給下一人 仍然是繼受取得的 09/05 09:31
gamesame7711: 倘因前後分別贈與或買賣至喪失優購權 豈不是讓房地 09/05 09:32
gamesame7711: 所有權合一的目的 形同具文? 09/05 09:32
jjiimm: A%2c20091111%2c059 09/05 21:39
jjiimm: 會議次別: 09/05 21:41
jjiimm: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98 年法律座談會民執類提案 第 1 09/05 21:41
jjiimm: 8 號 09/05 21:41
jjiimm: 會議日期: 09/05 21:41
jjiimm: 民國 98 年 11 月 11 日 09/05 21:41
jjiimm: 座談機關: 09/05 21:41
jjiimm: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09/05 21:41
jjiimm: 今年考題考點論點偏向甲說 105考題考點偏向丙說 09/05 21:42
qw5980162: 因為選擇題是選最適當的答案 09/07 21:55
marshmallowH: 這題真的沒有出得很好…..考不動產看那麼細你很厲害 09/08 16:00
marshmallowH: 我也覺得A對 但選擇題有時候就是怪怪的 09/08 16:02
marshmallowH: 考前複習有弄懂就好 09/08 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