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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雖然實務上就監聽錄音及譯文多認為是屬於非供述證據,且刑訴159條的立法理由並 未明示通保法為傳聞例外的特別規定,但還是想請問如果仍把監聽內容作為供述證據處理, 那麽是不是可以把通保法18-1用反面解釋的方式,將該條文當作刑訴159中的「除法律另有 規定」,使之成為傳聞例外而有證據能力?不知道這樣解釋是否妥當或有老師曾有相關討論 ?謝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9.38.9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698057765.A.904.html
saber50116: 目前正反意見都有,沒有定論 10/23 19:21
newfrank: 看不太懂問題,你是不是搞混證據使用禁止與傳聞例外? 10/23 21:06
chouwang68: +1,我是說二樓。另外,通保18-1的問題是絕對排除的 10/24 00:54
chouwang68: 效力,這顯然是很有問題的立法,當初諸公似乎是考量 10/24 00:54
chouwang68: 迴力鏢的問題XD。讀法律,尤其是最基礎的幾科,還是 10/24 00:54
chouwang68: 買本自己喜歡的教科書讀過幾次比較適當,也不會有這 10/24 00:54
chouwang68: 些基本觀念問題的產生。 10/24 00:54
Kamehame: ?你是想問傳聞例外還是158-4與通保18-1間的問題? 10/24 01:33
leptoneta: 原PO是想問若沒有觸犯通保18-1所取得的錄音 10/24 12:03
leptoneta: 可不可以當作供述證據 利用刑訴159的除外條款作為證據? 10/24 12:04
sma7061: 沒錯我的問題就如le大所述~ 10/24 21:46
sma7061: 我知道通保18-1是證據排除規定,但我的意思是,如果把監 10/24 21:49
sma7061: 聽及譯文作為供述證據,那仍有可能因為不符傳聞例外而無 10/24 21:49
sma7061: 法使用,所以才想說可否把通保法當作刑訴159中的特別規 10/24 21:49
sma7061: 定,來迴避掉這個問題 10/24 21:49
leptoneta: 用通保法第5條第4項的監聽報告書 搭配159-4比較方便吧 10/24 22:07
sma7061: 是想說會不會有不符合例行性的要件 10/24 22:27
Kamehame: 不過通保法也不是說很棒就是了 尤其18-1訂在哪裡 只要 10/25 17:32
Kamehame: 不符合規定直接無證據能力 拿來當159的「其他法律另有 10/25 17:32
Kamehame: 推定」好像沒有比較好 10/25 17:32
Kamehame: *另有規定 10/25 17:32
Kamehame: 一般來說會用到「法律另有規定」通常是特別法要件比較寬 10/25 17:34
Kamehame: ,但通保法卻是比刑訴法159-1以下的傳聞例外還難用,感 10/25 17:34
Kamehame: 覺走這條路好像沒有比較好?不如像樓上說的用159-4會比 10/25 17:34
Kamehame: 較好一點 10/25 17:34
Kamehame: 假設監聽譯文真的有符合159-4的要件(雖然還有點爭議) 10/25 17:35
Kamehame: 接下來就要討論是要用哪種證據調查方式讓他可以作為審判 10/25 17:35
Kamehame: 上的證據 10/25 17:35
Kamehame: 有認為監聽譯文是屬文書證據所以只要朗讀就算經過合法 10/25 17:38
Kamehame: 調查 但有學者認為照這樣所有證據都可以變成文書證據完 10/25 17:38
Kamehame: 全規避到合法調查的要件 所以應該要用具結、交互詰問的 10/25 17:38
Kamehame: 方式調查證據(我記得是林鈺雄老師) 10/25 17:38
Kamehame: 像性騷擾防治法就是很典型的159所提到的「除法律另有規 10/25 17:40
Kamehame: 定」 詳細可以去看釋字789 10/25 17:40
Kamehame: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一直打錯sorry…. 10/25 17:42
sma7061: 謝謝各位大大的解釋 獲益良多 10/26 1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