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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凌案需具名申訴!公務員憂「考績保乙」 記者 葉豐瑋 / 攝影 崔重群 報導 發佈時間:2024/12/13 18:49 最後更新時間:2024/12/13 18:49 政府機關霸凌案頻傳,為了讓公務員勇於申訴,行政院推出「霸凌通報平台」,並在今天 (13)正式上線,不過其中卻規定申訴人必須「具名檢舉」,同時還需填寫單位、職別與手 機號碼。就有公務員擔心,一但檢舉可能「影響考績」。 https://i.imgur.com/Z1Ibrgf.jpeg 圖/TVBS 記者葉豐瑋:「在公部門發生職場霸凌,多半透過內部管道處理,但這往往會讓當事人心 生畏懼,因此為了避免類似情形,行政院就推出了職場霸凌案件通報平台,只要上網填寫 登記,3天內就會有第三方受理。」 不用直接找主管面對,也無須撥打申訴專線,被霸凌敢怒不敢言,12月開始只需打開人事 總處網頁填寫。 行政院人事總處專委楊景倫:「由行政院人總這邊進行統一的管考作業,3天的時間內各 機關就必須要回報,我們個案初步受理的情形。」 最久僅須等候三天,調查結果回報也得在一個月之內,頂多延長一次為期一個月,不過在 這之前通報人,除了要先填寫申訴事實及理由,還要輸入服務機關單位、職稱、姓名、身 分別,包括電話號碼,具名檢舉才受理。 公務員林小姐:「使用方來說這樣的設計是方便,可以找到對的人來提供他協助,可是對 於我使用方來講,是我根本不敢去使用這個東西,終止霸凌不會因為有一個平台的產生, 而就沒有了霸凌。」 遇到霸凌不通報不行,但檢舉了又怕影響考績。 公務員陳小姐:「這種保密通常沒有效果啊,就是保乙了啊,同事就會感謝你,幫我們佔 了一個乙的缺。」 上線首日收件狀況如何,人事總處尚無統計,但在網站上雖有發布消息,公部門間曝光度 仍低。 公務員林小姐:「我目前還沒收到任何消息,應該是還沒開始做宣傳啊。」 國民黨立委蘇清泉:「名字身份證字號單位什麼都要註記上去,這樣誰敢寫,嚇死,挖洞 給你跳,怎麼保護吹哨者,所以這要重新設計。」 畢竟先前勞動部霸凌案,逝世吳姓員工母親還在北分署外,寫了卡片對兒子聲聲喚,不能 再有下個人受害。 《TVBS》提醒您: ◎拒絕暴力 請撥打110 ◎反校園霸凌專線:1953 ◎反職場霸凌專線:1955 ◎法律扶助基金會:(02)412-8518 https://news.tvbs.com.tw/local/271774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65.3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734182254.A.B25.html
milk7054: 釣魚平台吧,烤雞不要說保乙,冰凍起來什麼什麼都不做或 12/14 21:21
milk7054: 做雜事,烤雞吃丁都有可能 12/14 21:21
tonyxfg: 吃丁倒不至於,吃丙主管都要寫報告了,把事情鬧大反而對 12/14 21:39
tonyxfg: 霸凌者不利 12/14 21:39
milk7054: 鬧大只有跳樓才有人理,這麼好鬧大台灣早就國泰民安 12/14 21:49
milk7054: 冰好冰滿,同事以為你爽死,鬼才幫忙 12/14 21:50
tonyxfg: 打丙就很大條了,不然怎麼說公務員很難開除?就是因為長 12/14 21:58
tonyxfg: 官不敢打丙寫報告,看看有多少公務員曾被打丙的?少到幾 12/14 21:58
tonyxfg: 乎沒有對吧?真有也是因為犯法被抓的關係 12/14 21:58
hisoka2009: 證據全部丟網路、媒體,管你具不具名,輿論炎上到 12/14 22:03
hisoka2009: 你也得交代 12/14 22:03
milk7054: 反萊豬醫師:... 12/14 22:09
milk7054: 犯法才丁等沒這回事 12/14 22:10
duck5401: 吹哨者保護法在哪 12/14 22:36
rb731024: 我不如丟媒體,還比較有機會跟保密 12/14 23:24
joeshiu: 先要處理檢舉的人? 12/15 00:48
boggu: 媒體輿論還比較有用 這種平台絕對是壓下來 12/15 01:07
dengweki: 鬼島,上班都戴密錄器自保,可憐的工作環境 12/15 06:48
WeiKitten: 這是要騙智障還是白痴 12/15 07:28
talenthun: 不如先公佈大樂透得主的姓名住址電話吧 12/15 10:16
gm3252: 考乙又沒差 12/15 11:12
Khaled: 哈哈哈 12/15 13:55
kimuya1127: 才差半個月薪有很多,股票一天賺的都比這還多.... 12/15 14:01
teresa1111: 解決問題就是解決提出問題的人 12/15 17:08
rex740901: 先改考績方式 之前不是要改 怎都沒消息了 12/15 20:22
rReaLl: 被人事單位霸凌的 根本不敢申訴吧 12/15 21:39
kming327: 就知道你怕 12/16 12:21
HunsKing: 不鼓勵自殺,但為了尊重生命自主權如果真的沒辦法,也 12/16 23:45
HunsKing: 不要讓霸凌者太好過,大家應該知道我想說什麼,被告死 12/16 23:45
HunsKing: 亡是不起訴。 12/16 23:45
martin110287: 沒差我自己幾年乙班的都不知道 12/18 1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