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inebride (不愛鄧紫琪=不懂音樂)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請益] 公然侮辱違憲了吧?
時間Thu Mar 26 10:17:43 2026
根據113年憲判第X號
辱罵公務員 但沒有對公務員造成職務的傷害
也是言論自由
那這樣等於宣告 刑法的侮辱公務員 無罪了 (如果造成嚴重傷害 應該是妨礙公務罪了)
那這條是不是該修了?
[請益]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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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ninebride (220.138.94.4 臺灣), 03/26/2026 10:18:37
推 aass5566: 考試是考試,現實是現實 你不覺得這個國家很多事情都 03/26 11:13
→ aass5566: 沒有照著考試內容在做的嗎? 那個大法官人數 砍軍公教 03/26 11:13
→ aass5566: 退休金 高官貪污無罪…很多都跟讀的書不一樣啊~ 03/26 11:13
噓 KOSMOST: 刑法那麼多條文沒在用,你就只在意這一條? 03/26 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