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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治罪條例修正案初審通過 公務員涉貪情節輕微、5萬元以下可免刑 2026/4/13 15:12(4/13 16:00 更新)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3日初審通過「貪污治罪條例」第12條修正草案。(圖取自國會 頻道 YouTube頻道網頁youtube.com)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3日電) 針對公務員小額貪污案件「情輕法重」現象,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貪 污治罪條例」第12條修正草案,對於情節輕微或財物在5萬元以下,除現行減輕其刑外, 另增訂可免除其刑規定,賦予司法機關更多裁量彈性。 近期發生清潔隊員把殘值不高的回收物送給拾荒婦,被判刑10個月的案件,引發社會對小 額貪污案件的討論。 根據現行「貪污治罪條例」第12條第1項規定,「犯第4條至第6條之罪,情節輕微,而其 所得或所圖得財物或不正利益在新台幣5萬元以下者,減輕其刑」。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上午併案審查立委賴瑞隆、林倩綺、蔡易餘、王鴻薇、翁曉玲、 林思銘所提「貪污治罪條例」第12條修正草案。 法務部次長馮成等人列席說明並備質詢。 林倩綺、王鴻薇、翁曉玲所提修法版本,均增訂免除其刑規定,改為「減輕或免除其刑」 。 王鴻薇提案案由說明,「貪污治罪條例」的立法目的是嚴懲貪污、澄清吏治,近期卻發生 清潔隊員把回收物送給拾荒婦被判刑10個月等案件,雖然目前規定對所得或所圖得財物或 不正利益在5萬元以下者,減輕其刑,但減輕的刑度猶屬過重,這與條例的立法目的不同 ,更有違比例原則。 翁曉玲提案案由提到,現行「貪污治罪條例」就犯罪情節輕微的案件,於科刑上缺乏彈性 ,並使得部分僅涉小額或無殘值財物的公務員,可能承受貪污重罪的刑事追訴,而衍生「 情輕法重」結果。 林倩綺修法版本指出,現行規定僅得減輕其刑,產生「小錯重罰」的疑慮,因此增列「免 除其刑」規定,賦予司法機關更多裁量彈性,兼顧比例原則與社會觀感。 馮成指出,林倩綺、王鴻薇、翁曉玲等立委所提版本,與法務部草案方向一致,目前在行 政院第3次審議中。經委員會討論後,全案初審通過,增訂免除其刑規定,不須交由黨團 協商。 此外,涉嫌88會館地下匯兌案遭通緝的林秉文3月23日在柬埔寨遭槍殺。 台灣民眾黨立委陳昭姿質詢提到,林秉文背後牽涉太多黨政人士、關係複雜,媒體報導他 身中29槍、臉部被砍到面目全非,身分真實性該如何查核。 馮成說,關於案件細節,柬埔寨警方表示尚待調查,真實性部分非常重要,也會慎重處理 。 (編輯:萬淑彰)1150413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604130157.aspx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56.5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776161566.A.76E.html
AdventurerCC: 台版零元購 04/14 20:37
jurists: 得 看得懂嗎 04/14 21:21
jurists: 免刑但仍然有罪 和零元購完全不一樣 04/14 21:21
jurists: 搞得清楚嗎 04/14 21:22
jurists: 這種罪本質上就只是對政府背信而已 04/14 21:23
jurists: 刑度基本上就是過重 04/14 21:24
jurists: 圖利罪 實務上主觀要件判斷就是恣意 04/14 21:29
jurists: 法條要明知 要嚴格限縮成立, 實際上是執法人主觀說你知道 04/14 21:30
jurists: 你就知道 04/14 21:30
jurists: 把法律要件完全架空了 04/14 21:33
pippen2002: 免刑但有罪? 那可以都緩刑? 04/14 23:44
LAWfOREVER: 所以檢察官 微罪不舉 形訴253 存在意義為何? 04/15 00:26
abcdragon: 主要是32元電鍋判刑1-2年也太荒謬 04/15 11:03
abcdragon: 垃圾檢察官 04/15 11:04
fcz973: 有罪免刑,犯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資格就直接被拔掉 04/15 11:30
freewhite: 樓上正解,免刑一樣要褫奪公權,沒工作沒退休金 04/15 16:31
cloudeda: 清潔隊那件根本找不到贈與電鍋的老婦,那是脫罪之詞。 04/16 20:41
kutkin: 清潔隊那個就根本找不到老婦也找不到新電鍋支出憑證 04/16 20:58
kutkin: 檢察官是懶得跟你計較 04/16 2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