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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承認沒有英超點 2021-07-21 19:39 聯合報 記者李隆揆/台北即時報導 https://reurl.cc/zeEz5Q 台北市萬華分局交通分隊警員石明謹因勤餘擔任足球球評、足協紀律委員,先前遭北市府 依違反公務員不得兼任業務規定送辦,懲戒法院今判其降1級改敘,併罰款20萬元,石明謹 今晚簡短表示,他一審未有言詞辯論、無法詳細說明,將與律師團討論並上訴。 懲戒法院判決今天下午出爐,石明謹正在愛爾達電視台轉播足球賽事,他在晚上7時許休息 時間抽空回應。首先是一審他沒有言詞辯論,法官只能看書面資料判斷,他將與律師團討 論並上訴;第二是8年擔任190次球評,換算1個月不到2次,不認為這是具有「經常性」的 業務;第三是283萬餘元的報酬,收入多寡跟有沒有違法是兩回事,「我有這個價碼不代表 違法」。 最後關於民眾觀感問題,石明謹說,回首過去十年擔任球評和教練,在時值近日社會各界 專注奧運會、對台灣體壇有些失望的今天,「不敢說有貢獻,但我無愧於公職,敢說『石 明謹』三個字講出去,帶給民眾的絕對不是對公務人員有任何不良觀感」。 懲戒法院指出,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向公職或業務, 石明謹在愛爾達電視台擔任球評,2011年至2018間出席190次,共領283萬3850元報酬,已 屬「業務」。 公務員服務法明定「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受有報酬者,應經 服務機關許可」。依據足球協會的章程及移送機關提出的該協會函文,該協會是於內政部 登記立案的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 公懲會認定石明謹未經服務機關許可,擔任協會常設司法機構「紀律委員會委員」,2019 年至今年5月18日已出席5次,共領5400元,實際上已領了報酬,不因領款名目而異,違反 公務員服務法規定。 懲戒法院認為,公務員服務法的規定目的是要讓公務員一人一職,專心從事公務,避免影 響本職工作,以達成公務員忠心執行職務的目的;石明謹的違法行為足讓民眾有公務員不 專心公務、政府機關公務紀律鬆散的不良觀感,已損害政府信譽,有懲戒必要,判降1級改 敘,併罰款20萬元 ---- Sent from BePTT on my iPhone 1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45.18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FAPL/M.1626918192.A.000.html
BHrabal: 他怎麼一直被弄呀 偶爾當個球評不至於影響工作吧 07/22 09:44
stevenchiang: ,這就是上次被弄得那次吧 07/22 09:50
Borges: 公務員要長期兼職還是把內部流程走完比較安全 07/22 10:12
Supasizeit: 熱心民眾檢舉 07/22 10:27
ganlinlausu: 給個機會,我想做球評 07/22 10:29
ganlinlausu: 不好意思,我是個警察 07/22 10:29
purpleboy01: 雖然看起來合理 不過民眾對公務員的不良觀感也不是他 07/22 10:31
purpleboy01: 造成的就是了 w 07/22 10:31
leoturkey: 方丈為人很小心眼的 07/22 11:22
Supasizeit: 對唔住,我係差人! 哈哈 07/22 11:23
james79821: 感覺是在網路上東講西講被針對了 07/22 11:41
ChrisDavis: http://i.imgur.com/SsjMaNh.jpg 07/22 12:16
DiMammaMia: 覺青的靈魂當警察會非常幸苦 07/22 12:20
BusterPosey: 顆顆 07/22 12:22
LiamTiger: 國外警察都能當裁判了 台灣當個球評會出事 可憐 07/22 12:22
xxxcristo: 這個法真的很有事 07/22 12:28
vanPersie20: 想必是得罪某市長 07/22 12:32
sea6122: 得罪了方丈哪有好下場,講話講太白,方丈支持者不開心了 07/22 12:47
mobyshin: 政府腦殘 07/22 13:02
ishiki: 不就是某位心眼比馬眼還小的市長..... 07/22 13:18
kohhko: 加油 07/22 13:42
kay00503: 他機關有簽准 07/22 13:46
mithralin: 左盃那個是被熱心民眾檢舉跟市長無關,至於熱心民眾 07/22 14:26
mithralin: 是誰相信大家都有底 07/22 14:26
PSY5566: 方便講一下熱心民眾的八卦嗎?我認真不知道 07/22 14:32
mithralin: 就左盃從2010年開始就陸續被人檢舉違法兼職 07/22 14:42
Borges: 一般人偷偷兼職沒人知道就算了 左盃這個一直上電視 07/22 14:48
micbrimac: 就真的有違法阿 只是這條法訂得有點莫名 07/22 14:55
micbrimac: 原來2010就有覺青愛嘴的市長了啊 ~ 說到心眼小 有人比 07/22 14:57
micbrimac: 聖上到處查水表心眼還小嗎~ 07/22 14:57
BHrabal: 他之前被檢舉都沒成立吧 並沒有違法喔 07/22 15:28
oadas: 令人不開心的新聞 07/22 15:36
Borges: 懲戒法院是司法院轄下 既然都判了就只能申訴吧 07/22 16:05
blackrx: 他被弄主要還是因為政治立場跟擔任意見領袖的關係吧 07/22 16:12
kshank06: 左盃現在正在播球XDD 07/22 16:17
ishiki: 違法?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07/22 16:26
garcia: 法院現在換人開了? 07/22 16:54
five07: 哪個聖上查人水表了?某樓說來聽聽?? 07/22 17:45
TheoEpstein: 2年出席5次領5400元,罰款20萬元。嗯,比例原則? 07/22 18:49
TheoEpstein: 罰他的還有足球協會那個。領5400元叫做違法。 07/22 18:50
TheoEpstein: 然後擔任球評的部份是有許可的。 07/22 18:50
TheoEpstein: 這個新聞是把兩件事混在一起罰。 07/22 18:51
Verola: 上訴吧 一堆時數比他更多的都不算兼職了 又沒領固定薪水 07/22 19:00
Verola: 很多人不清楚兼職定義 法院都搞不清楚就有點扯了 07/22 19:02
Verola: 10年前被檢舉到現在為什麼都不成案 因為明白人都知道 這個 07/22 19:07
Verola: 就是典型的濫訴 最後一定是不成立 浪費資源傷人形象而已 07/22 19:08
pf775: 為什麼不乾脆辭職專任球評啊 07/22 21:07
smygbrew: 有穩定正職為什麼要辭職 07/22 21:28
kay00503: 當8年球評只有280萬 怎麼正職== 07/22 21:32
Yenfu35: 補充kay00503,去年他被告時就說任職機關已經核准,但是 07/22 21:37
Yenfu35: 更上級機關那時才說任職機關有疑問時應該再往上陳。但我 07/22 21:39
Yenfu35: 不記得任職機關當時有沒有疑問。 07/22 21:39
Verola: 台灣目前沒有專職的足球球評吧XD 就是養不起 主播大多跨的 07/22 21:41
agot344568: 台灣公務員薪水就那樣又不給兼職zz 07/22 21:57
Nakata0911: 沒有不給兼職 只是要主管機關同意 07/22 23:40
Nakata0911: 兼職一定要先報備獲得許可才行 07/22 23:40
Nakata0911: 包括你在國立大學工作要去私校兼課也要先報備 07/22 23:40
Nakata0911: 不然就算違法兼職 07/22 23:41
Nakata0911: 至於所謂不固定時間薪資的兼職 可以參考管中閔案 07/22 23:42
Nakata0911: 2019年管中閔被彈劾跟申誡的主因是他幫壹週刊不定期 07/22 23:44
Nakata0911: 寫社論 一年稿酬高達56萬 07/22 23:44
ChuckBass: 左盃的顏色這麼鮮明 可以說是當今聖上的先鋒 結果被捅 07/23 00:32
ChuckBass: 看來聖上不愛這樣的人啊 側翼還是要有覺悟的 哈哈哈哈 07/23 00:33
ishiki: 還在那邊聖上 你是活在西元幾年啊? 07/23 01:24
ishiki: 車馬費不是酬勞啊,跟管中閔的稿酬完全是兩回事 07/23 01:29
krjr24: 球評邀約大多都是elta貢獻的,要摸頭直接摸elta就好 07/23 02:01
faelone: 他是被北市警察局桶,才不是被聖上桶 07/23 02:12
faelone: 4%連主管機關都認不清楚,笑死 07/23 02:13
krjr24: 熱心民眾應該是同事或長官不會是同業或球迷,羨慕人家有 07/23 02:19
krjr24: 車馬費賺,不然台灣球評沒幾個,一堆比賽播報又在深夜.. 07/23 02:19
Borges: 判決的是司法院的懲戒法院 跟總統或市長都無關 政治魔人滾 07/23 07:40
Nakata0911: 說車馬費不算報酬的可以參考高雄市國稅局的案子 07/23 08:06
Nakata0911: 判決中電視節目的來賓車馬費屬於所得報酬(50) 07/23 08:06
Nakata0911: 無論他的名義是來賓費 車馬費 報酬都一樣 07/23 08:07
PSY5566: 李姓誤站 07/23 08:10
Nakata0911: 說到底只要民眾有人檢舉這案子都得辦 07/23 08:12
Nakata0911: 你說上頭誰誰誰要搞人 最多也是只能走檢舉這邊 07/23 08:13
Nakata0911: 後面都是司法體系的事了 07/23 08:13
vanPersie20: 怎麼會有人覺得台灣的司法超然獨立啊 真菜 07/23 08:35
mvpdirk712: 看到左盃的新聞讓我想到詹俊在微博寫的一則故事 07/23 09:02
mvpdirk712: https://i.imgur.com/BQQx8tv.jpg 07/23 09:02
ganlinlausu: 俊鴿!是俊鴿!! 07/23 11:18
micbrimac: 其實就看覺得這法是不是惡法阿 是惡法就看要不要修掉 07/23 12:15
micbrimac: 不然現階段就是違法 07/23 12:16
vincent1214: 罰這個真沒意義 07/23 12:44
Lindbergh: 還以為是幾年前的灑花轉圈 07/23 16:36
teller526: 再幫黨多轉貼點懶人包 看會不會逆轉 07/24 06:14
JamesCaesar: 弄左盃的人多的是啦,不知道那些人有沒有活得比較久 07/24 1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