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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戰者板友kalen123於3/8發文後,已歷時一個禮拜, 初次決鬥文已在這個晚上宣告結束。 期間也感謝幾位板友雖然不符合對象條件, 也仍然試圖回文。 由於此次挑戰對象範圍縮限到相當窄, 以及該命題下討論空間不大, 導致主題的討論過程並非那麼熱絡 (…場外部分倒是挺熱絡的)。 原本初衷就是嘗試將目標鎖定在光譜較極端的那方, 看能不能釣出性子偏執的玩家,了解其想法, 其他板友僅是觀眾立場,並未打算讓所有看板使用者 都可以參加決鬥,才造就一番冷清。 不過經此次摸索的過程,也看到了未來這個 標籤發展的可能性。 確認這次的決鬥文內容後,板務最後認為結果不成立。 畢竟沒有明確帶有該立場的對象存在, 不管是判處挑戰者失敗或成功,皆沒有足夠適合的依據。 因為未成立,故也不會對第一次發起決鬥的板友 做任何水桶或退文處罰。 全系列文收錄精華區後M文。 從這次的舉辦過程所看到的疏漏之處,也會運用到下次。 在決鬥文申請時,做更詳細的審核確認和內容調整。 3/28後,會在板規內新增[決鬥]以及[臥草]的特殊標籤說明。 至於,依照決鬥的結果來新增限時規定的這一塊, 如果之後還存有類似的規則在,也會在發申請公告時 就將細節闡述完畢,不會在決鬥期間內突然加碼補充。 此次引起部分使用者的不信任及反感,在此也致上歉意。 以下為Q&A釋疑: Q1. 不參加決鬥會怎樣嗎? A1: 可能會少了一些發文賺P幣的機會,   或者嗆人和被嗆的機會。   ……也會多了吃爆米花看戲的機會。 Q2. 對挑戰者的規定是否過於有利? A2: 原本是想覺得項羽被困垓下,給些buff不為過,   不想把重點戰場放在推文,盡可能希望在正文內。   可是因為這次審核主題時審核的不好,所以失去   平衡性,在下一個版本會修正。 Q3. 追加的限時規定會影響本板的言論自由嗎? A3: 對正常使用者沒影響,對不正常的…或許會有一些。   以這次打個比方,若真的得追加,   可能就會在三.3-3新增一小條期限   「禁止挑釁、嘲諷單一性別的玩家」。   這部分由於不成立,細節上我也無法再研擬。   但確定以不影響主板規執行和現行架構為前提。   也不是非得追加規定,板務也不願意這種玩票   性質的活動干涉太多正當規定。   用P幣的形式來當追加規則也是個選擇。   偶爾做這種活動式的宣導來強化印象及導正風氣,   理當會比長灰塵的板規還有效。 Q4. 會不會有人用這種方式鑽漏洞? A4: 初次舉辦後,有看到許多推文意見,   板務對某些規則面有更具體的想法,   大概有抓到怎麼讓廢文發起來的雛形。   下次我想應該不會有太多debug了。   因為我也滿擔心題目會造成族群分裂、   傷害玩家感情、血流成河流太多變死河之類的。 Q5. 板主會不會藉由此種活動,逐漸削減本板言論自由,   再串聯小組長將不合理的條例掩埋掉? A5: 不會,我不信田,住在內地南   賢居(註1)附近,靠山沒那麼大。   而且有空做這個我倒不如繼續熬夜把工作做完。 ※註1: 1996智冠發行的金庸群俠傳。    荒淫無度的田伯光住所正好就在內地南賢居附近。 -- 世事一聲夢人生幾度王小的石哥舒夜帶刀君不見高堂明鏡悲白髮醒時同交歡 醉後各分散花開開就要謝了寫意大潑墨留白小題詩我以歌聲沖天下有她是她 自己的溫柔我不一定都能辦得好白愁的飛劍是好劍。雪是白雪。紅。活著 就是要求生眨眼間有多快?我只不過要你欠我一個情能殺得了人就是好劍七大 如何謀殺一陣風蘇夢的枕我不一定都能瞭解你。弓是良弓。箭是利箭。氣氣壯 不是她殺的以絕世之功求俗世之名踏遍青山人未老沒公道才教人悟道夜鬥一言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2.55.16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FATE_GO/M.1616437276.A.2E0.html
yung80111: 你違反鵝少法,這篇要被刪了 03/23 06:38
vincent81614: 推藏頭 03/23 07:48
thundelet: 內地政府發函中 03/23 08:42
jackl0: 這邊不是巴哈,應該很安全? 03/23 09:18
reasonal: 本身你沒什麼問題,只是某位板主狀況外不說,出言嘲諷的 03/23 10:08
reasonal: 態度只讓我覺得板主權力還真大。 03/23 10:08
g54365123: 註1www 03/23 11:31
whhw: 勝傑不口交,不強姦,不犯罪 03/23 12:33
fman: n版主真的是比較會講話,要知道讓別人生氣有時只要一句話或 03/23 12:39
fman: 是一個詞,u版主那篇公告不只用了一個而是多個,真的是開群 03/23 12:40
fman: 嘲挑釁版友,內容又是那麼有爭議的事後追加水桶,其實如果他 03/23 12:40
fman: 不是版友或是那篇不是公告就算了,但看起來他沒有意識到版主 03/23 12:40
fman: 的責任義務,有權力的人要謹言慎行因為會怕失控亂搞啊 03/23 12:41
fman: ^不是版主 03/23 12:42
ratom0315: 推推 03/23 14:06
Emask: 這篇合理多了 03/23 18:55
marchcharlie: #1WMNUbeG (Sub_GMobile) 自己請辭了 那就這樣了吧 03/23 1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