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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523698 (523698)》之銘言: : 一旦開放藥物輔助減重討論文 : 很容易變成各類的行銷業配文的戰場喔... 開放「處方藥物」不會變成業配文,中華民國的法律只有事先經過食藥署審核通過才可以 發佈藥物廣告以及宣傳療效,不然會被罰20萬~500萬罰鍰 再者如果「處方藥物」減重要被禁止,為什麼「切胃減重手術」的討論不用被禁止?兩個 都是醫療行為,都是必需醫生才能開立/執行不是嗎? 最後合法的減重藥物其實就那幾種而已,阻斷脂肪吸收的羅氏纖,調節中樞神經的安非他 酮,現在最紅的GLP-1藥物,頂多再加上仿單外使用的SGLT2抑制劑 只有三類藥物是要怎樣變成業配文戰場? 從減重者的角度來講,搭配藥物減重本來就不是罪惡的事情,絕對不能被討論,讓減重者 得到更多減重的資訊內容不是減重版設立的初衷嗎? : 用一些簡單節奏感強的行銷術語去避重就輕 : 分享一篇美國醫學會雜誌JAMA : 臨床大型盲測追蹤Tirzepatide的文章 : Tirzepatide(這類猛健樂主要成分) : 2025.11月底發表 : 總共受試的人有308人 : 通常是療程36周 追蹤停藥後52周 : 收集資料從用藥2021年3月到停藥追蹤分析 2025年3月 再投稿 : 結論之一是有8成2以上的人 : 復胖會大於減去體重的2成5 : 比如減去10公斤(單純舉例輔助理解 但實際論文不是) : 8成2的人復胖大於2.5公斤 : 但是在原始文章附表裏(有興趣可以全讀完) : 把這308人 : 去分組復胖減去2成5內 2成5至5成 5成至7成5 大於7成5 : BMI落在25至30的人總共6個 占308人總人數的1.9% : 就可以知道參加的308人 可以說全部都是過胖的喔 : https://pmc.ncbi.nlm.nih.gov/articles/PMC12645400/ : 減重並維持是至少大於一年的狀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8.166.19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FITNESS/M.1770090279.A.3F8.html
cvn21: 不是這樣子解釋的 02/03 16:42
cvn21: 很多東西TFDA一直罰也罰不動 02/03 16:42
cvn21: 賺的比罰的快太多了,行政要成本,藥物廣告劈裡啪啦擦邊的 02/03 16:42
cvn21: 違法的一大堆根本跟不上 02/03 16:42
cvn21: 但是違法廣告還是要譴責就是了 02/03 1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