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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大性侵事件 學弟得賠學姊90萬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3386339?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2018-09-25 15:42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即時報導 輔仁大學王姓學生參加學姊跟同學的私人畢業聚會,眾人喝酒到凌晨,王趁酒意企圖在走廊 性侵不省人事的學姊,被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判刑3年6月定讞。學姊提損害賠償訴訟,求償 130萬元,新北地院判賠90萬元,王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駁回。本案不得上訴。 2015年6月,22歲王姓大學生獲邀參加學姊畢業聚會,在學校教室喝酒、吃東西、聊天;凌 晨3時許,學姊不勝酒力,王表示可送學姊回家,眾人看王扶學姊離去。兩人搭電梯到一樓 後,王將學姊拉到電梯旁走廊,脫下她褲子意圖性侵;學姊男友因深夜未獲女友消息而前往 尋找,目睹女友與王均沒穿褲子。 當時王正起身穿褲,推稱「我什麼都沒做,我很清醒,你快點把她送回去,她需要你,她的 褲子是她自己脫的。」學姊男友問「你為何沒穿褲?」,王一度說不出話,後又稱:「我不 知道,我可能喝醉了。」 其他人質問王怎能做出這種事,王改口「我醉了,我頭好暈」、「學姊沒穿褲子,我也沒有 穿褲子,怎麼辦」、「我剛才以為我到家,所以開始脫衣服,學姊也以為她到家了,也開始 衣服」;當眾人要叫救護車時,王擔心事件擴大,還企圖阻止。 刑事部分,最高法院認為女學生送醫,外陰部棉棒送驗結果檢出一男性Y染色體DNA-STR 型 別與王的 Y 染色體DNA-STR 型別相符,但不能認定是他的精子細胞,且被害人的陰道深部 、外陰部檢體以酸性磷酸酵素法檢測,結果都呈弱陽性反應;以顯微鏡檢及前列腺抗原檢測 法確認,未發現精子細胞或精液反應。在女方的性器內沒驗出王姓學生的DNA下,無從論斷 有性交既遂的事實,但王確實乘機性交未遂。 民事部分,高院民庭以當天參加聚會的學生證詞,認定女學生處於酒醉狀態,無法自行站立 ,她離開教室後應已處於類似精神障礙的狀態;依刑事局資料與目擊證人說法,認定王和學 姊的身體有碰觸。 高院認為,王雖抗辯自己也無意識能力,但現場證人觀察他的表現,雖然有喝酒,但意識清 楚,可以正常對話,甚至反對叫救護車。醫院回函也指王男到院時意識可以溝通,正常對話 ,並無失去意識。 高院認定王利用學姊酒醉、處於不知、不能抗拒狀態,乘機性交未遂,原審判王給付90萬元 合理,駁回他上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4.170.25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FJU/M.1537865335.A.9C3.html
a0740103: 極品人渣 09/25 19:55
deter: 別回來學校了 09/26 03:17
jediwarrior: =(cloud ) 10/03 12:55
hito21: 法律案件現在好像可以公布姓名?太保護以後還是會有狼 10/06 16:25
TakeDoll: 到底叫什麼名字啦~~~~~王啥? 10/16 01:23
Bosix: 人渣 12/07 1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