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eniusKiKi:然經私下查證起司市長已開放調理10/15 23:43
→ GeniusKiKi:且官方論壇亦已開放交易,固此案例不予處分 10/15 23:44
cutejoanna一再於FB板檢舉個人懷疑事項,
除了造成板友困擾之外,為何每次都要配合以及解釋該板友的個人懷疑呢?!
更遑論還要浪費我以及板主的時間來處理個人懷疑。
且已被處分過一次,竟還再犯。
參考往例:#1C2bUfci (FacebookBM)
請勿濫用板務板,經查證濫用板務板,最重可懲處原文劣退或永久水桶。
(若無法劣退則折算水桶兩個月)
請問板主,不知再犯,是否適用"最重"處置。
二、
誹謗
是指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污蔑
▕ 三、嚴禁引戰、討戰、謾罵、挑釁等行為 ▏
▕ ▏
▕ 嚴禁挑釁、謾罵、引戰、討戰、人身攻擊、誹謗、污蔑板友等, ▏
▕ 非指名暗示亦受同等處分,惡意連續推噓文視同挑釁。 ▏
▕ ▏
▕ 發文處分:水桶兩周以上、視情況原文劣退。 ▏
▕ 推文處分:水桶一周以上,一段推文視為一案,得連續處分。 ▏
▕ 累犯追加:水桶加倍。 ▏
▕ ▏
於檢舉文當中表示:
#1CBAeX3l此篇文章就已經有網友說起司市長尚未開放
#1Cjiaftx本文網友也說一收菜就斷線一直當
況且,如果真的已經開放可以煮起司市長,為什麼還要向m網友學?
自己食譜煮就好了~~幹麻還用學?
個人懷疑m網友有違反板規11之嫌~~
語氣之堅定,態度之強硬。
尤其是幹麻還用學一詞,簡直淋漓盡致。
經板主判決後,顯示該檢舉內容未經查證,且虛構事實。
有鑑於此,本人強烈抗議!!
嚴重影響本人作息,因我還要花這麼多的時間來解釋,
以及本人名譽,因cutejoanna佐證錯誤資料,來成立懷疑之理由。
讓我遭受毀謗、及污蔑之感。
又因cutejoanna為發文處理,且援引往例一再累犯。
懇請板主就板規給予適當處分。
---------------------------------------------------------------------------後記
這樣一來,是不是成為"檢舉FB的文章不成,會被反告水桶"的疑慮?!
以此案為例,檢舉主軸導因cutejoanna有累犯之事實,
實在不能因援用不實資料,做出不實的檢舉。
造成FB板的板友(也就是我或者誰誰誰)恐慌,感受到推文必須注意措詞之壓力。
如此FB板都一板一眼就好,不就一點都不歡樂了嗎?!
而其他檢舉案如被判不成立,
被檢舉者如有相關問題,或許可請板主統一說明或者依檢舉內容個別處理。
因已超過本檢舉案範疇以及我的小小腦袋之負荷。
僅此提供可延伸討論方向(自我感覺良好怕有人會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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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5.82.6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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