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XXXXXX:不要害人,出嫁不扶養,一樣可以告上法院,好歹每個月匯幾千元09/20 18:00
→ XXXXXX:到父親帳戶,證明有扶養事實 09/20 18:01
板上有鄉民真是掐指神算就知道人家父親沒有財產與謀生能力
光是板上缺東漏西的"簡單說"文章就可以認為自己提出的見解完全正確。
真是令爵士我佩服萬分。 要不要開個算命課程來補貼家用?
文章代碼(AID): #1AjitFOz (FamilyCircle)
→ VVVVVV:上站17次,文章15篇的id,哈,見多了,你繼續吧09/23 10:33
某人上站1千多,文章2百多還真資深,真是令爵士我五體投地...
(很多資深鄉民只會嘴砲,看多了...( ̄▽ ̄#)﹏﹏) 八卦板好多喔
要不要看看法院裁決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7年度家訴字第105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7年度家訴字第7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家訴字第141號
看清楚那些裁決文內容是寫啥,法官判斷是依據什麼來判!
阿對~結婚了,多研究這類判決有好沒有壞(  ̄ c ̄)y▂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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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本事就回文 推文一律刪
※ 編輯: FreeSir 來自: 122.125.49.165 (09/26 1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