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ive51: 帳號都寫錯,這叫道歉? 05/20 18:35
→ live51: 改沒用,我備份了!還有在法律上提告無法稱之為威脅。 05/20 18:35
→ live51: 我建議你可以準備資料了。05/20 18:36
推 fifybl: 到生活法律板查詢應對方式 在ptt告人與被告是日常= =05/20 18:56
→ fifybl: 不用擔心 05/20 18:56
→ TheStranger: 會查的,很感謝樓上的溫情^^ 05/20 18:58
推 boobyking: 好好笑哦 這樣誰敢回應阿,回答還要被吉真的笑死,我也 05/20 20:21
→ boobyking: 覺得你回的沒錯耶,某人意見不一樣就說是偏見真的是笑05/20 20:21
→ boobyking: 死,這麼有主見幹嘛要問人,真的不用道歉啦,也不知道 05/20 20:21
→ boobyking: 要用什麼吉,這吉的成功才怪 05/20 20:21
推 boobyking: 覺得那句請你去看心理醫生,可能對你說比較不合適 哈 05/20 20:24
→ TheStranger: 因為我感到原原po心情真的受到很大影響,所以其實是 05/20 20:28
→ TheStranger: 真的滿內疚的,本來就願意道歉05/20 20:28
→ TheStranger: 附上在原原po表示要告我前回給他的信供參考05/20 21:14
推 hitomi1128: 純粹好奇,轉嫁這兩字要吉什麼?毀謗?05/20 22:38
推 cordeliatai: 這也要吉...有夠倒霉的。05/20 23:30
(根據作者要求刪除一條推文)
→ TheStranger: 非常謝謝樓上的建議~ 05/21 02:10
※ 編輯: TheStranger (111.71.3.129), 05/21/2019 02:22:05
→ live51: 重點在於有提到說我把責任推卸給老婆,明明就沒有你怎麼 05/21 07:32
→ live51: 可以亂說。除非你拿出來有的證據囉。不是沒給你機會道歉 05/21 07:32
→ live51: 。 05/21 07:32
→ live51: 能不能成功律師說了算,鄉民普遍沒有法律素養,也劃錯重 05/21 07:34
→ live51: 點。是他說我把責任推卸給老婆才會有問題。我從頭到尾哪 05/21 07:34
→ live51: 一個字有說我推卸給我老婆?如果沒有,這位網友是不是對 05/21 07:34
→ live51: 我以不存在的事實進行公然侮辱 05/21 07:34
→ live51: 你說你願意道歉卻刻意寫錯帳號。這叫道歉?你要道歉怎麼 05/21 07:36
→ live51: 不公開道歉,是你拒絕我公開道歉的要求。我不是沒給你機 05/21 07:36
→ live51: 會,是你自己不要的。 05/21 07:36
推 ytwu: 看原推文實在不懂可以吉什麼 05/21 08:51
推 ytwu: 看來必須把原原po設黑名單,免得日後自己不小心回推文被吉 05/21 08:53
推 sungtau: 放心啦!他要告讓他去告,反正這絕對告不成,當然告人是他 05/21 10:56
→ sungtau: 的權利 05/21 10:56
→ sungtau: 他開心就好了 05/21 10:56
推 sungtau: 對了,不用找律師浪費錢 05/21 10:59
推 love121323: 不懂要告什麼,被戳破想孝道外包跟男女不平等的觀念 05/21 12:09
→ love121323: 就腦羞成怒嗎QQ 05/21 12:09
推 fifybl: 不可用本名道歉 ptt呢告人的很多 大多卡在證明ip位址和id 05/21 14:53
→ fifybl: 真實身份的連結性那一關 05/21 14:53
→ fifybl: 基本上如果有500證人費有空就去賺一下… 什麼都不用承認^ 05/21 14:53
→ fifybl: _^ 05/21 14:53
→ fifybl: 但我覺得大概90%沒辦法成案領不到500元QQ 05/21 14:55
→ TheStranger: 了解,謝謝樓上建議 05/21 15:02
→ opaque: 筆記ID (怕[麻煩].jpg 05/21 15:12
→ huang19898: 這連起訴都不會 05/21 17:05
推 Tokaku: 你只是剛好撞在槍口,ptt有法律版可以諮詢。 05/21 18:20
→ TheStranger: 謝謝樓上諸位的建議^^ 05/21 18:39
推 sungtau: 刑事檢察官有9成以上根本不會理他,民事如果他要請律師大 05/22 01:01
→ sungtau: 概要6萬左右,最後訴訟敗訴裁判費他得全出。 05/22 01:01
推 sungtau: 你應該也不用準備什麼資料,因為告人的人要負責舉證 05/22 01:03
推 cashforever: 謝謝樓上各位大大,剛剛不小心噓了文也好怕被吉 05/22 02:01
→ TheStranger: 謝謝樓樓上的建議^^ 05/22 12:24
推 flowercat: 對陌生人大拍拍,這個冬天真長! 05/23 23:25
→ Blue6: 莫名其妙,這個告不成啦,正常來說去報案直接就打槍了 05/27 13:12
推 MOMOKO1212: 轉嫁兩個字是絕對告不成的 對方要告你還要配合你住地 05/29 22:56
→ MOMOKO1212: 如果真的告你麻煩站內信我 願意幫忙 不要請律師喔 05/29 22:58
→ TheStranger: 謝謝樓上^^ 05/29 23:17
推 cordeliatai: Ptt有溫情 05/30 20:52
噓 haleny: 轉嫁就是認為自己的義務,也覺得另一人有這義務承擔。 06/02 00:57
推 orange22: 告不成的,連檢察官都見不到。 06/04 19:12
推 ardice: 加油!雖然覺得你很倒霉,但是可以幫助很多版友把奇怪的人 06/09 10:50
→ ardice: 加入黑名單;這...也算是把普羅大眾未來踩雷的霉運,提前 06/09 10:50
→ ardice: 「轉嫁」的你身上吧? 06/09 10:50
推 royant399: 原po不就應該先證明自己沒有 “轉嫁”,才能證明你 “ 06/28 03:17
→ royant399: 公然侮辱”,否則他就是 “恐嚇”喔,我們都可以佐證 06/28 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