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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武界壩水庫事件,引發國賠法適用的正否兩說,有律師認為不構成國賠,也有律師 認為鐵定是國賠問題,然而很多律師忽略國賠法新修正的規定,那麼修正國賠法第3條到 底怎麼規定,本次事件又可以怎麼思考,跟大家分享粉專「隔壁那個律師」的一篇文~ https://www.facebook.com/101885798253457/posts/146701657105204/?extid=1EAGYc9J lMBYxtAI&d=n 《若有違反版規請告知,立刻改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2.75.7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FengYuan/M.1600147016.A.F07.html
jenny02026: 最終結果仍是法官自由心證 09/16 10:24
KEVINTEN175: 如果遇到認為不應該國賠的檢察官,就會爭取大法官釋 09/18 02:24
KEVINTEN175: 憲了 09/18 02:24
jenny02026: 檢察官不能申請釋憲 09/18 22:50
aj6617: 雖然檢察官跟法官都是司法官 但只有法官可以提釋憲喔XD 09/19 10:12
cannas1115: 溪床野營不見得屬肇事原因,與有過失不一定成立。就跟 09/19 13:35
cannas1115: 對方無照駕駛,也無法歸罪車禍是對方違規上路在先一樣 09/19 13:35
cannas1115: 。 09/19 13:35
jenny02026: 推樓上 09/20 07:47
LinHauHau: 「適當」與否,有賴行政裁量權行使,以及法官的心證了 09/25 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