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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男友未經你同意、非業務所需,私下查詢你的個資有違法之虞, 分享一則也是偷查以前交往對象而吃上官司的新聞: 【新聞】不滿人財兩失 偷查前男友帳戶吃官司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8890642.shtml 來源:【聯合報╱記者呂開瑞/桃園縣報導】 鄭姓銀行女職員不滿一度論及婚嫁的前男友另娶他人,且交往期間「騙」了 她一百多萬元,害她人財兩失,透過同業查詢前男友帳戶後聲請假扣押, 法官審理發現鄭女違反個資法主動函送檢方偵辦。 桃園地院調查,鄭姓女子(卅六歲)與李姓男子交往多年,一度論及婚嫁,後來漸漸疏遠 ,半年前李結婚,新娘卻不是她,她氣得捶胸頓足。 鄭女認為李欺騙她感情,還「騙」了她一百多萬元,想把錢要回來,獲悉李在二家銀行有 帳戶,去年四月間,利用業務之便,以查詢個人信用名義,用同行照會方式,請二家銀行 提供李姓男子的帳戶資料,二家銀行以為是同業徵信,查到李的帳戶共有六十多萬後提供 給鄭女。 鄭女隨即向桃園地院遞狀聲請假扣押李姓男子二個帳戶的存款,準備打官司討債,法官審 理時發現鄭女未經授權查個資,而且是透過同行照會查個資,主動告發她違反個資法函送 檢方偵辦。 「凡走過必留痕跡」,桃園地檢署指出,除了查案、公務需要,個資不能隨便查,依規定 查詢者要登入個人帳號和密碼,只要查過個資,都被紀錄資料庫。 檢察官還指出,網站上切勿隨意揭露別人姓名、身分證字號、電話、出生年月日、電子郵 件帳號、財務狀況、病歷和犯罪前科等資料,否則也違反個資法,可處二年以下徒刑。 -------- 再分享另一則新聞:【新聞】太窮才被甩? 女控彰銀員工洩個資 http://news.tvbs.com.tw/entry/3979 ※ 引述《anif (渺小)》之銘言: : 請問一下 : 我因為在某銀行開戶認識我現任男友 : 但他無故查我資金進出 : 還說要幫我整理存摺 : 請問銀行工作的人權限可以到哪? : 我這樣需要堤防到什麼程度? : 謝謝 -- 【靈界 鬼 巫術】的真相※ http://www.taaze.tw/sing.html?pid=11100139552 http://b5.ctestimony.org/2003/20030318.ht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3.13.33.2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inance/M.1411183540.A.674.html ※ 編輯: pkuguy (163.13.33.20), 09/20/2014 11:26:52
shelly1201: 我真想檢舉某家銀行電銷 一天到晚外包廠商 打擾客戶 09/20 12:05
shelly1201: 外包電銷行之有年 有些根本不是銀行本身系統 09/20 12:06
shelly1201: 有些很明顯就不是原本銀行系統的人 而是外包商品 09/20 12:07
shelly1201: 順便把個人資料一起打包 檢舉無從查起 09/20 12:08
mechman: 此篇新聞中違反個資法的是協助查詢的"同業" 09/20 23:46
mechman: 鄭女本身似乎沒有違反個資法的行為 09/20 23:47
WTF1111: 查詢且洩漏的當然是那個"同業"阿...權限不能這樣玩的 09/20 23:48
mechman: 同業間不一定要接受所謂的照會 根本可以不理會 09/20 23:48
mechman: 新聞中說"法官審理發現鄭女違反個資法主動函送檢方偵辦" 09/20 23:50
mechman: 有可能是法官搞錯對象了 09/20 2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