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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銀行100年考試票據法 有關本票支付款請求權行使對象,下列何者非屬之? A.發票人 B.預備付款人 C.票據交換所 D.擔當付款人 想法: A 發票人是本票之主要債務人,自然是被行使請求權對象 BD 付款人也自然是被請求對象 C 票據交換所只是票據交換的機構,並不算是被請求支付款項的對象吧? 所以我覺得答案是C 但解答是給B,讓人覺得怪怪的 請版友不吝於指教,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76.35.4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inance/M.1420474694.A.0D4.html
vul3u049: 本票沒有預備付款人。 01/06 12:07
kandice: B、D:票據法124條裡說明本票準用26條規定,但不準用35條規 01/07 14:30
kandice: 定因為本票沒有承兌制度 01/07 14:30
kandice: C:票據法69條裡第三點有說向票據交換所提示者與付款提示 01/07 14:32
kandice: 有同一效力 01/07 1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