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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恕刪 以下內容可以當作閒聊~ 大家放輕鬆 其實做甚麼行業 什麼職位每過一段時日都會有"該不該繼續下去"的念頭 或許是倦了煩了 或許是對自己的工作有另一層的了解 或是有更好的選擇 端看妳自己的決定 畢竟銀行是個怎麼樣的地方 是好是壞 經歷多年的你應該更知悉! -- 銀行板 那來討論一下原文討論的議題吧 "該不該提供客人____的服務(or商品)" 文章的企金兩字 可以更換成所有銀行提供的服務 包含支票 信用卡 基金 保險.... 案例一: A君是個小公司的會計 平時會跑銀行 便與銀行的行員熟識 也在該銀行辦了信用卡 一開始都有按時繳款 或是直接用帳戶轉帳 但你知道的 虛擬的交易時間長了 人會有種買東西不用錢的錯覺 薪轉→刷卡→扣款 刷卡消費到扣款 妳並未拿出任何一張實體鈔票 不知從甚麼時候開始 A君開始必須繳"循環利息" 開始只能繳"最低" 甚至無法 此時的他會不會恨當時發卡給他的銀行 或是自責自己的自制能力太差呢? 案例二:XX商行跟銀行往來已有多年 有放款及支存往來 當年還算是成功的商行 不料近年來經營走下坡 經常性趕3點半 照會電話也日增 銀行支存經辦於評估下減少支票發製票量 但其未改善 終致暫止其發予支票 商行老闆娘從哀求 關說 到最後嗆聲 支存經辦依然拒發 後來商行倒閉了 老闆娘該怪罪於銀行 或是自己未處理好金流問題? 案例三:OO水產館與銀行多年往來 狀況類似於案例二 但未有延遲兌付支票問題 某日老闆娘背著小孩來要求製票 表示最近貨量大要多點票 經辦雖有聽聞其經營略有疲態 但還是有發票給他 誰料月後法院來了一封公文 老闆娘為經濟犯 涉嫌詐欺等罪嫌 那發出去的票也無疑的變成了水產館拖欠貨款的最好利器 經辦電話接不完 慘淡 案例四:某日一婦人走至理專區表明要買保險 理專心想一早就開市了 自己上門的客戶 一問之下才發現這婦人甚麼都不知道 包含以前跟別人買的一堆保險 就是個傻傻捧著現金 說要幫誰誰誰捧場的那種客人 此時理專究竟該不該接下這張單呢? -- 案例一的A君後來慢慢有還清了欠款 也教導其正確的觀念 案例二的商行 日後得知其跟地下金融借錢 周轉不過來 開票給廠商 借錢還票款 跑路 死活不給票 嗅到倒閉氣息的經辦反而成功躲過一場風暴 案例三水產店夫妻倆似乎早有預謀 惡意倒閉 經辦左手接電話右手退票 手軟 外勤去店面看的時候早已人去樓空 債主排隊 案例四理專於心不忍 千辛萬苦找到婦人的家人 把她帶回家 要她們把錢收好.. 以上案例每月都在銀行發生 喝茶閒聊都會聽到 而這些事情端看銀行如何處理 可大可小 對客戶來說 這是他們的錢 他們的需求 他們的決定 下了決定就必須負責 對銀行業來說 這是案件 是業務獲利的需求 變呆帳或是持續收入 下決定就必須負責 坦白說現在銀行的契約做得都滿詳盡的 客戶簽了就真的是法律效力約定 有的慎重點的都還會錄音 賴都賴不掉 該提及的都寫在合約上了 也要客戶在簽之前看清楚 但又有幾個客人願意多花時間閱讀 連最最簡單的開戶約定書 信用卡申請書 這種沒幾張紙的都不願意看 說直接點的 妳去買衣服買食品都會看產品標簽 而"金融"這種最直接關係到你財務的產品 卻不多花時間了解 是否怪怪的呢? 了解是互相的 客戶有金融方面的需求 前來銀行辦理 了解銀行的規定與法規 你了解了他的需求 依照公司的規定放款(or其他業務) 雙方都同意都了解才簽訂合約的 不強迫 不違法 原po也不要太放在心上 大家都是各有所需 理性一點說就是這樣囉 雙方都是成年人 成年人要為自己的決定負責任 不是嗎? 如果原po真的覺得晚上睡不著 心裡很不安 那也許外面的行業可以去參考看看 我也有看過很多 某天突然想通的前輩 出去外面創業 加上自己在銀行業累積的人脈 搞得風風火火 比在職期間更風光的 也超多人的 (鐘錶 眼鏡 食品 會計 地政 金屬 轉職選項無限阿! 以上僅供喝茶聊天做參考囉~ --
EE54BB:聽到沒余光忠 寫什麼鬼文化苦旅 知不知道讀起來很煩!!12/30 01:23
maxisam:不知道台灣哪天才會達到民智已開的程度12/30 01:24
yung80111:文化苦旅是余秋雨寫的,樓上... 12/30 01:25
ian90911:好像有道理12/30 01:25
WINDHEAD:余光忠沒寫過文化苦旅 但是中國時報是他創的XDD12/30 01:25
milkline:文化苦旅XDDDDDDDDDDDDDD12/30 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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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chuchan: 這篇觀念不錯 04/11 08:10
tanchuchan: 最好保護自己優先 不背不該背的責任 04/11 08:11
tanchuchan: 盡力協助客戶 但在自己的能力權限內 04/11 08:18
銀行業真的會遇到很多時候 是"誰誰誰"要妳做甚麼 如果知道是不對的 那就要有個概念 "錯的事情 天王皇帝要我做我都不做" 也保自身安全 畢竟此行業每個動作都有關法律效力 不容得過且過
m6dj942k7: 合約法規定其實目的都是避免未來有糾紛而訂,保護行員 04/11 09:54
m6dj942k7: 也保護客戶 04/11 09:54
charils: 感謝大大熱心分享,請問案例三的支存經辦需要因為發票負 04/11 12:40
charils: 責嗎???? 04/11 12:40
經辦是依照程序去配發票據的 客戶申請程序也都合法合規 只是他沒觀察出真相 其實支存開戶合約書都有列明規定 該有警覺就要多注意客戶狀況 避免跳票情況發生
milk7054: 應該說是客人不熟,所以有產品就推 04/11 15:14
tanchuchan: 還是要負責任噢......徵信(kyc)沒做好 ,不過也不會全 04/11 15:14
tanchuchan: 部給經辦扛,看後面有幾個長官核章囉,當然黑掉是難免 04/11 15:14
tanchuchan: 的 04/11 15:14
君可以去票交所看拒往公告 台灣每月拒往的數量有多少 很多時候跟徵信比較無關(指當年徵信OK通過) 爆掉的公司行號或是個人 許多都是來往10~15年+的客人 真的要跑路都是幾天就跑的 端看經辦的敏銳度 當然後續的寫報告阿記缺點扣分甚麼的麻煩事當然一定會有的
milk7054: 變催收連分行經理都黑掉 04/11 15:18
milk7054: 資深行員才能辦到真正了解顧客,入行不久只知道sop 04/11 15:22
milk7054: 為了推銷,心裡會想這麼熟捧個場會怎樣?但如過是經濟狀 04/11 15:27
milk7054: 況親友,關心程度就不同 04/11 15:27
※ 編輯: w170853 (61.224.233.78), 04/11/2015 16:59:07
arkin: 推~ 04/11 21:18
diefish0620: 推 04/12 1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