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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我看到了兩題歷屆考題跟法律訴訟有關 但解法卻不一的題目 1.某公司因專利權發生訴訟,該公司律師預估極有可能敗訴,賠償金額約在70萬元至 100萬元之間,試問帳上應如何處理? 答案是:將70萬元之損失入帳並另外揭露30萬元之或有損失 2.甲公司於X1年底有一尚在進行中的專利權訴訟,非常有可能敗訴,一旦敗訴有70%機率 必須賠償1,000,000,有30%的機率必須賠償300,000,則此會計處理為? 答案是:認列負債準備1,000,000 以上兩個題目小的大約爬一下文,發現有大大叫我們去看ias37 但我看過公報之後 實在看不懂,於是大約又google了一下有關於ias37的文章,大意是說 超過50%的機率且金額可合理估計時,才認列「負債準備」,如果金額不能合理估計 則要做為「或有負債」僅需揭露,如果真的是如以上所說則第二題可以解釋的起來,但 如果想套用在第一題我就不知道為何第一題的答案會這樣解了? 台銀104 假設某公司於7月1日收到一張甲公司附息7%,6個月期的本票100,000該公司 於同年9月1日持該票據向銀行貼現,貼現率9%,請問該公司在票據貼現時應該 認列多少利息收入(費用)? 這題答案是「該公司增加利息收入395元」 小的回去看了以前的課本,發現原來教的分錄因該如以下 現金 100395 (貼現收到的實際現金) 貼現損失 771 應收票據 100,000 應收利息 1,166 (100,000*7%*2/12)7月及8月應收的利息 以這個分錄來看沒有利息收入395元這個項目,不知道我是那邊出了問題? 合庫104第一次考試 第22題 某公司於X2年1月1日發行面額400,000,利率9%的公司債,每年1月1日及 7月1日付息,若該債券於X2年5月1日以99的價格出售,則該公司發行公司債 共取得多少現金? 想法:該公司應該要收 400000*0.99=396000 因該公司於X2年年初已經付了當年1月1日至7月1日的半年利息 而又在這一年的5月1日出售,看起來這個公司向新買家多收了 X2年1月1日到5月1日這段期間的利息(40萬*9%*4/12)=12000 才會等於解答上的408000(396000+12000) 小的很不了解為何要向新買家收那個12000利息錢,為何不是收取5月1日 到7月1日這個區間的利息錢? 有勞各位大大解答一下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4.225.2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Finance/M.1444921194.A.471.html
joxies: 到期值=(100000+100000*7%*6/12)=103500 10/16 01:18
joxies: 貼現息=103500*9%*4/12=3105 10/16 01:19
joxies: 貼現值=到期值-貼現息=103500-3105=10395 10/16 01:20
joxies: 上面打錯,應為100395 10/16 01:24
joxies: 利息=貼現值-面值=100395-100000=395 10/16 01:25
joxies: 或者應收利息1166-貼現損失771=395 10/16 01:27
aerospin: 先收發行後到發售間的利息 等到7/1要發第二次利息公司才 10/17 12:50
aerospin: 不用算是誰要少給 避免晚買的人拿跟準時買的人一樣利息 10/17 12:50
aerospin: 錢 10/17 1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