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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法第32條 第33條就是規範銀行對於利害關係人的授信限制 第32條 無擔保授信之禁止 第33條 十足擔保授信之限制 第32條 銀行不得對其持有實收資本總額百分之三以上之企業,或本行負責人﹑職 員﹑或主要股東,或對與本行負責人或辦理授信之職員有利害關係者,為 無擔保授信。但消費者貸款及對政府貸款不在此限。 前項消費者貸款額度,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本法所稱主要股東係指持有銀行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者;主要股 東為自然人時,本人之配偶與其未成年子女之持股應計入本人之持股。 其中提到不得1.其持有實收資本總額百分之三以上之企業,或2.本行負責人﹑3.職 員﹑或4.主要股東,或對與5.本行負責人或辦理授信之職員有"利害關係者" 1.就字面意思 2.本行負責人 指的是董事長 董事 監察人 分行經理或其代理人等等 3.職員 阿就員工阿 4.主要股東 持股1%以上(含自己 配偶還有未成年子女) 5.本行負責人或辦理授信之職員有"利害關係者" 本行負責人跟辦理授信之職員本身就是員工 但除了自己是利害關係人之外 跟他有關係的(1)人(配偶 三親等以內血親或二親等以內姻親)、(2)事業(本行負責人或 辦理授信之職員有"利害關係者"獨資或合夥之事業、(3)持股超過已發行或資本額10%的 企業 上面1~5都是利害關係人阿 說員工不是利害關係人的 我也不知道要說啥了 ※ 引述《Shadou (雪刀)》之銘言: : 最近在念法規 看到銀行法33條規定 : 銀行對其職員從事擔保授信 : 條件不得優於同類對象 : 所稱職員泛指與銀行訂立僱傭契約之人員 : 可是行員貸款卻有優惠利率 : 是不是有跟33條抵觸呢? : 另外同一關係人包含 : 擔任總經理與二親等合計過半數董事之企業 : 但銀行公會的徵信表格只有需要填擔任負責人之企業 : 感覺實務跟法規上好像有點對不上 : 想請教一下有經驗的授信前輩指教 :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3.218.23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Finance/M.1447257750.A.97E.html ※ 編輯: nnnavy (114.43.218.232), 11/12/2015 00:03:37 ※ 編輯: nnnavy (114.43.218.232), 11/12/2015 00:04:23
milk7054: 或對與1.本行負責人或2.辦理授信之職員「有利害關係者」 11/12 00:04
milk7054: 33- 1 前二條所稱有利害關係者,謂有 11/12 00:06
nnnavy: 樓上 本行負責人或辦理授信之職員除了自己是利害關係人外 11/12 00:07
milk7054: 1.銀行負責人或2.辦理授信之職員之「配偶.....」 11/12 00:07
nnnavy: 與其有關的"利害關係者"也是利害關係人 11/12 00:07
nnnavy: 至於"利害關係者"如何認定 請看33-1 11/12 00:07
milk7054: 33-1只有「辦理授信之職員」沒有單指「職員」 11/12 00:08
milk7054: 職員的話,連理專都算 11/12 00:09
milk7054: 33如果職員就能涵蓋後面幹麻寫辦理授信之職員??????? 11/12 00:10
nnnavy: 因為職員只有自己是利害關係人 但本行負責人或辦理授信之 11/12 00:11
nnnavy: 職員除了自己是利害關係人外 跟他有關係的人跟事業也算 11/12 00:12
milk7054: 33-1 (1)銀行對其持有實收...(2)對與本行負責人... 11/12 00:12
nnnavy: 至於怎樣的關係才算 那就是33-1要告訴你的重點 11/12 00:12
milk7054: (1)+(2)有利害關係者為擔保授 11/12 00:12
milk7054: 那為什麼33-1「辦理授信之職員」沒單指「職員」??? 11/12 00:14
nnnavy: 因為職員只有自己是 要擔任授信的職員才需要另外延伸跟他 11/12 00:14
nnnavy: 有關係的人跟事業 11/12 00:14
milk7054: 那就對啦,理專又跟貸款人沒利害關係 11/12 00:15
Ivan7335: 理專,是利害關係人,但他的顧客不是… 11/12 00:16
nnnavy: 為什麼會跑出一個貸款人 理專是職員 所以他是利害關係人 11/12 00:17
milk7054: 照33-1理專的父母、配偶...是利害關係人? 11/12 00:17
nnnavy: 但他不是擔任授信的職員 所以他的父母 配偶不是利害關係人 11/12 00:18
Ivan7335: 理專並不是辦理授信之人員,他的配偶父母怎麼會是利害關 11/12 00:19
Ivan7335: 係人呢… 11/12 00:19
milk7054: 那「職員」哪裡定義是利害關係人??? 11/12 00:20
Ivan7335: 行員…真的是利害關係人… 11/12 00:20
milk7054: 33對與本行負責人或辦理授信之職員「有」利害關係者 11/12 00:21
nnnavy: 大哥 你33條請從頭開始看 不要只從或對本行負責人開始 11/12 00:22
milk7054: http://0rz.tw/O0TjA 11/12 00:24
Ivan7335: 我覺得可以明天上班走進經理室,問經理:『經理..我真的 11/12 00:25
Ivan7335: 是利害關係人嗎..這是真的嗎..』 11/12 00:25
nnnavy: 唉 你丟的連結是33-1 你為什麼不看33條呢 11/12 00:27
milk7054: 利害關係你指哪一種,理財、放款、外匯....???? 11/12 00:27
nnnavy: 33條提到的1.持有3%企業2.本行負責人3.職員4.主要股東 11/12 00:28
nnnavy: 還有你連結內33-1的所有對象通通都是阿 11/12 00:28
milk7054: 公司法也有利害關係人,範圍太廣 11/12 00:30
nnnavy: 原PO問的是銀行法............. 11/12 00:31
milk7054: 對阿,那你要把33放進去,為何不直接標本公司員工就好 11/12 00:32
Ivan7335: 原文有人回應某些主管需建檔,原因是因為他們具有授信資 11/12 00:33
Ivan7335: 格,才會建檔,一般行員才會不用建檔,不是只有他們才是 11/12 00:33
Ivan7335: 利害關係人 11/12 00:33
milk7054: 就是全包的概念,在抓一個範圍內的親屬 11/12 00:33
nnnavy: M大 我有點看不懂你這句話的意思 11/12 00:34
milk7054: 33你要說都算,整間公司的人就包進去 11/12 00:35
milk7054: 然後再額外算進負責人和放款職員的部分親屬 11/12 00:35
nnnavy: 對阿 整間公司(銀行)都算阿 每個員工都是利害關係人 11/12 00:36
nnnavy: 對阿 就是你說的這樣 11/12 00:36
milk7054: 這樣就只是陳述一個事實,大家都是公司一份子 11/12 00:36
nnnavy: 大家都是公司一份子 然後? 11/12 00:39
milk7054: 所以我可以寫申論,利害關係人謂銀行全體,以及 11/12 00:40
milk7054: 負責人及放款職員部分親屬嗎 11/12 00:41
nnnavy: 不用申論 這個是事實 等等上班走到授信部門隨便拉一個來問 11/12 00:42
nnnavy: 看是不是我所講的這樣 11/12 00:43
milk7054: 那我去理專室拉一個來問好了 11/12 00:43
nnnavy: 要去理專室問跟授信比較有關的法規,而不問授信部門 11/12 00:47
nnnavy: 真是匪夷所思 11/12 00:47
Ivan7335: 我好怕那個理專想法跟你一樣... 11/12 00:47
Ivan7335: 問經理好了.... 11/12 00:47
milk7054: 那以後查利害關係人,可能會印好幾百張出來 11/12 00:48
nnnavy: 去翻翻行員擔保貸款卷宗 看有沒有比較表 有的話就是了 11/12 00:49
nnnavy: 查利害關係人是查借款人是不是銀行的利害關係人 11/12 00:50
nnnavy: 而不是查銀行的利害關係人到底有哪些 11/12 00:50